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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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
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6.09.23
•【字号】桂价费函〔2016〕408号
•【施行日期】2016.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
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试行意见的函》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精神,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考试费标准由你厅按桂价费〔2016〕79号文件相关规定核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不再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