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塑令”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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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塑令”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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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塑令”出台的政策背景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而塑料袋的完全降解需要100年,所以它给地球的水源、空气、土壤、动物与植物的生存所带来的灾害是致命的。
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薄塑料购物袋)。
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二、“限塑令”实施的经济学分析
(一)从成本收益角度看限塑令。
根据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如果交易中获益方的得大于受损方的失,或者从结果中获得的收益完全可以对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交易就是有效率的”。
“限塑令”的实施与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是契合的。
现代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是理性的”,以此来审视限塑令。
塑料袋的大量使用,不仅导致石油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由于废弃塑料底的不可回收和降解,也导致了对环境的严重污染。
对环境的破坏就是人们消费塑料袋所带来的负外部效应,而限塑令的实施就是以一种行政兼经济的手段对这种负外部性进行控制。
《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都使用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
在超市消费者按照型号的不同使用塑料袋要付出0.2到0.5元不等的费用,这便是对污染环境所要付出的成本或者承担的责任,而这一行为的收益便是购物的方便。
在超市的消费者中生活水平都较高,且每次购物的数量较大,这样每个塑料袋的成本0.2至0.5元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就这个角度上来说,这部分消费者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
因此在他们身上塑料袋有偿使用政策较容易落实。
从整体来看,“限塑令”的实施可以使消费者承担部分责任或者其承担的责任大于由于产生外部效应所带来的收益,由此达到有效地控制塑料袋的使用的目的。
而对于大超市而言,不但可以节省下每年动辄几十万的免费塑料袋的费用,更加可以
通过环保塑料袋,无纺布袋的售卖获取利润,还可以为自身树立环保友好的正面形象,可谓是一举多得。
那么对于这个政策的制定者政府来说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又如何分析其成本收益呢?我们不妨这样来看。
首先,塑料袋还是塑料制品中最低层次的产品,行业利润率不足5%,远远低于其他工业包装类产品。
一般家庭作坊生产超薄塑料袋,每吨原材料能生产出100万个塑料袋,批发利润分摊到每个袋子上只有0.003元左右。
而企业自主研发的新型技术投入生产后,生产出的新型塑料袋不仅厚度更符合标准,而且更环保,成本也大大节省。
而面对限塑令,这类企业通常会放弃从前的生产线,全力投入新品生产。
只要限塑令一出,价廉质次的超薄塑料袋将迅速失去销路,行业内众多小企业、小作坊将面临洗牌。
而市场上可降解塑料袋、环保厚塑料袋、无纺布袋等产品的销路将变得更好,刺激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研发,塑料行业的整体利润率也将显著提高。
这对于国家和政府所倡导的建设绿色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总体目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由于塑料的企业和厂家可能由于这一政策受到的冲击而使整个经济发展收到一些影响,但是产业结构升级所带来的收益很明显是大于这一部分必要的损失和成本的。
“限塑令”的实施更加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绿色经济的发展。
虽然“限塑令”的出台会导致众多企业面临倒闭,损害一些人的利益,但限制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所产生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收益远远大干损失。
限制使用塑料袋不仅可以直接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遏制白色污染;也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带来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脱离“浪费型社会”。
“限塑令”的实行,带来对替代品的大量需求,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绿色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更环保的绿色购物袋,这些都有利于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目标,使资源真正做到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二)从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角度看“限塑令
在“限塑令”实施以前,塑料购物袋无偿使用时,购物塑料袋的费用是被算到商家的成本里去的,实际上塑料袋的成本被隐含到了商品的价格之中,被转嫁给了消费者。
而现实上的“免费”状态让消费者没有考虑是否真正地需要而进行了过度消费,导致塑料袋市场需求虚高,企业生产被误导,社会资源的配置劣化,致使作为塑料袋生产主要原料的石油资源严重浪费,更主要的是废弃塑料袋带来的环境污染。
实行“限塑令”后,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的价款,消费者对于使用塑料袋的支出透明化了。
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都是经济福利的一种衡量标准。
“限塑令”的实施,使消费者的剩余减少,使生产者的剩余也减少,商家获得了部分剩余,同时在这样的调整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大部分的无谓损失。
以此看来,这项政策的落实导致了部分经济福利的损失。
但是,我们不能忽略“限塑令”实施的背景和初衷,市场主体的经济福利的损失,换来的是石油资源的浪费减少,社会环境的污染的减轻,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因此我们可以说,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收费,不过是变“隐性收费”为“显性收费”而已。
(三)从替代品的角度看“限塑令”
塑料购物袋价格的上涨增加了替代品的需求,环保购物袋、新型购物车以及可以反复回收利用的购物袋将流行。
假设塑料袋为X,塑料袋的替代品(如环保布袋)为Y。
当政府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后,塑料袋转变为“显性价格”,消费者为了提高自己的消费效用水平,会减少对塑料袋的消费使用,改为购买其他的替代品(如环保布袋)。
塑料袋作为一种生活中的非必需品,需求弹性较大,因此,当对塑料袋实行收费后,所产生的替代效应就越大,塑料袋的使用量会大幅度减少,从而逐渐改变人们使用塑料袋的不良习惯,消除懒惰意识。
环保塑料袋主要是由玉米淀粉、可降解助剂等成分制成,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而且只要三四个月就能完全降解,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无纺布袋的主要材料是无纺布,无纺布是一种非织造布,它直接利用高聚物切片、短纤维或长丝通过各种纤网成形方法和固结技术形成的具有柔软、透气和平面结构的新型纤维制品,具有工艺流程短、产量高、品种变化快、原料来源广泛、使用寿命长,具备自动降解等特点,被认作是塑料袋的最佳替代品。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发挥想象空间,发明更便捷、更环保、更经济的新型购物工具。
对生产上述替代产品的企业来说,如果抓住当前的限塑令执行的机会,将可以迅速占领和建立市场竞争的优势。
“限塑令”的下达可以说腾出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使因成本过高而无法打开市场的环保塑料袋企业和无纺布袋生产厂商迎来了春天。
从限塑令实施之后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限塑令”正式实施后,有一半左右的生产塑料袋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面临转产或关闭。
其实从长远来看,国家现在对塑料制品念的“紧箍咒”是可以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以前我国塑料原料一直是产不足需,每年都需大量进口,塑料制品产量却增长迅猛,并且以低端、低价产品出口为主,使得我国每年在花巨资进口塑料原料的同时,又大量出口低附加值产品,不仅出力不讨好,而且也增加了国际贸易摩擦。
现在,根据“限塑令”,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将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支持和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塑料行业长远发展前景依旧值
得看好。
(四)从外部效应角度看“限塑令”
外部性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或利益落在第三者身上,而交易者自己并没有考虑到,且自己也没有得到。
依据作用效果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正外部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对他人或公共的环境利益有溢出效应。
而负外部性,则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对他人或公共的环境利益有减损的效应。
对于塑料袋的外部性而言,它的便捷、轻巧、结实、廉价,确实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大量便利,但是它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产生巨大的负外部性,如造成了白色污染和生态破坏,主要危害在于“视觉污染”和“潜在危害”两种负外部效应。
潜在危害主要包括:占用大量土地,难以自然降解:污染水体,火灾隐患,危及人类健康和动物安全。
总之,塑料袋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已远远超过了它所带来的社会收益。
塑料袋成为了人类不可忽视的一个环保大问题,限制其过度使用,的确是当务之急。
在自由市场机制下,市场主体按照MPC=MSB(MPC即边际个人成本;MSB即边际社会效益)进行生产,而从社会福利最大化角度看,MSC=MSB(MSC即边际社会成本)是资源配置效率的实现条件。
塑料袋所带来的负外部效应即外部边际成本并没有纳入私人成本中,人们随意将塑料袋抛弃到环境中,造成了大量的白色污染,然后再有政府来负担处理这些污染的成本,这就造成了使用塑料袋的社会成本远高于实际私人承担的成本。
塑料袋的实际生产量也远高于社会最优。
(五)从公共物品看“限塑令”
对于公共资源和公共物品,休谟早在1 740年就描绘过为“公共的悲剧”。
一个人使用公共资源时,势必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公共资源的享用,假使没有任何的规定和约束,那么公有资源必定会被过度使用。
市场无法为公共物品定价,也就无法阻止公共物品被过度享用。
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三大特点。
环境生态资源是一种虽无排他性但有竞争性的非纯公共资源。
所以在这个生态环境被我们大家每一个人所享用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这一公共资源的滥用,导致对其的过度享用。
塑料袋所带来的白色污染正是对生态环境资源滥用的表现。
而要维护共有资源,单靠市场进行调节不可能减少人们使用时所带来的负外部效应,个人力量也无法维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只有依靠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才能有效地减少人们使用塑料袋带来的负外部效应。
因此,由政府制定的限制塑料袋使用的,保护环境的“限塑令”应运而生。
这也是政府调节公共物品的功能的体现。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看到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收费增加了加大了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成本,让生产厂家和消费者减少塑料袋的生产和消费。
这种手段充分利用了消费者“理性经济人”的心理,以较少的代价达到了减少塑料袋对环境的污染的目的。
而在这个过程中,商家将塑料袋的隐性消费转化为显性消费,赚取了一部分利润,而消费者则为塑料袋对环境的污染付出了一部分代价。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减少白色污染,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开发新产品的投入,支持和帮助厂家生产出低品质高污染的产品。
而对于消费者,要加大环保意识的培养,培养出自觉保护环境,避免白色污染的意识。
最后一点,政府可以将塑料来使用过程中带来的一些成本转化为“税”而不是“费”。
毕竟税收更具有强制性,对人们的约束性也更大,更为规范。
而政府收取这些税收后则可以将这些税收用于生态环境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