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法律硕士宪法学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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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法律硕士宪法学模拟试题
评析:考查重点是宪法基本理论这部分内容中的宪法发展的历史。
法国在1791年制定了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荷兰是欧洲第一个进行(准)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但没有制定宪法;英国根本不是欧洲大陆国家;德国宪法是在十九世纪制定的;在欧洲大陆,资产阶级革命在法国爆发,资本主义制度包括政治制度也是从法国开始建立,最后传遍其他欧洲国家的。
所以,正确选项是C。
2.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
有权为特别行政区制定这种法律的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共中央政治局
评析:本题的考查重点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兼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第31条的完整规定是:“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所以答案A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制定了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只享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国务院不是国家立法机关;中共中央政治局则根本不属于国
家机关,不能制定国家法律。
本题也可以出成多项选择题,例如改为“……有权为特别行政区制定、进行修改和解释这种法律的机关是”,那么选择就是A和B,因为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
3.公民享有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必须经过申请登记才能合法的自由是()
A.出版自由
B.游行自由
C.集会自由
D.结社自由
评析:本题考查对于各项政治自由之间概念区别的掌握。
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主要是审查制;对于游行自由和集会自由的限制主要是申请批准制;只有结社才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在有关国家机关履行登记手续后才能成为合法组织。
本题实际上要求对于各项自由的概念有着明确的掌握。
不过,根据一般社会经验也可以作出正确判断。
这类题可以变换答案,如变成“出版自由”或“游行自由”等,另有宪法规范的特点等方面的知识,均可从概念区别着眼出题。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不得分。
每题2分,共16分)
1.我国宪法规定,宪法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各种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或不得违反宪法。
它们包括()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中国共产党章程
评析:本题是宪法概念问题,考查对于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地位的理解。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是自己宪法明文规定的。
宪法并未明文规定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章程是否要符合宪法。
然而,一方面党章本身规定了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宪法明确规定了各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也即间接规定了党章也不得违反宪法。
思考的重点是宪法对“各政党”遵守宪法的义务的规定。
2.宪法修改的方式主要包括()
A.重新制定
B.全面修改
C.部分修改
D.无形修改
评析:本题考查宪法实施问题中的宪法修改方面的知识。
后三个答案是无疑义的,关键是不要选择第一个答案。
有时候我们可能认为
“中国宪法有四部,每部宪法实际上都是重新制定的”。
但这是一个理论观念问题,“实际上”三个字意味着“形式上不是,但实质上是”的判断。
而选择题这种题型考查的就是形式上的知识,除了书本上告诉人们的以外,不允许答题者进行理论推理。
所以不能选择A。
3.按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条件包括()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评析:本题考查有关港澳特区方面的知识,特别着重于香港跟澳门之间的区别: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中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规定。
香港基本法中,参加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在提出竞选时就必须符合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条件;在澳门基本法中,候选人的居留权没有限制,只是规定当选后应放弃在外国的居留权。
4.如果一个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那么可能是因为()
A.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
B.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定居国外,本人出生在外国但不具有外国国籍
C.父母无国籍,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D.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而得到批准
评析:本题的四个答案是取得中国国籍的一般方式,也即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其中注意B答案,书上一般写的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句话按反义理解而形成选项B,实际上就是选项A内容的扩展。
5.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一般不享有中国宪法和法律上的()
A.人身自由权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结社自由
D.受庇护的权利
评析:本题是公民基本权利与外国人的权利两部分内容的结合。
因为宪法对权利的规定主要是保障本国公民的利益和主体地位的,所以外国人在中国一般不能享有只能由中国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其中主要是公民作为主权者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但是,我国加入的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及人权保护的责任使我国政府也必须保护在华外国人的正当权利。
选项A是错误的,因为尽管外国人在华的行动自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只要遵守中国法律,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选项D也是错误的,因为那是我国宪法赋予外国人的一项权利。
注意本题是否定提问。
6.属于“积极受益权”的宪法基本权利有()
A.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B.劳动者的休息权
C.言论自由权
D.文化的权利和自由
评析:本题考查对于书本上公民宪法权利分类的掌握情况。
积极受益权是相对于消极受益权的概念,是指公民有主动请求国家予以保护且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护的权利,属于“做……的自由”,不是消极的“免于……的自由”。
像我们书本上有关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和特定主体的权利基本上属于积极受益权,而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等传统宪法权利则属于消极受益权。
选项AC属于消极受益权。
应注意的是,这四个选项都没有穷尽消极受益权和积极受益权。
7.在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中,实行首长个人责任制的机关有()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军委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评析:本题出自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中的“责任制原则”。
它分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类。
后者是指在决策问题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断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责任制形式。
按照我们课本的
分类,只有国务院及其部委和中央军委是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
8.我国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A.主席
B.副主席若干人
C.委员若干人
D.秘书长
评析:中央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是经常出选择题的地方,本题就是考查这方面知识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都包括有秘书长,但中央军委是个例外。
尽管实践中中央军委设有秘书长一职,但宪法中没有把这一职务列为组成人员。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论断的正误,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每题1分,共8分)
1.当今世界各国的宪法都是各该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
2.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
3.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中的法律保障,就是指宪法自己规定的保障。
()
4.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国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我国选举制度采用秘密投票原则,为保证选民的意志自由,
选民不仅应自己写选票,而且写票时不应让别人知道自己的选择,所以绝对不能请人代写选票。
()
6.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来自于基本人权,是国家通过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
()
7.除宪法第67条规定的权力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
8.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但国家副主席连续任职时没有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
()
四、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每题10分,共10分)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五、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每题10分,共10分)
有一种观点认为,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还规定劳动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那么如果有公民不愿意劳动,国家就可以强迫他承担某项工作。
请运用宪法学知识分析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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