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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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安政办[2016]95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1
【实施日期】2016.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6〕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21日
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重污染应急保障体系,减轻大气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2.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1.2.6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1.2.7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1.2.8 《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
1.2.9《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大气〔2016〕1260号)
1.2.1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11《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豫环函〔2016〕308号)
1.2.12《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2.13《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4《安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5《安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环境状况。

1.4 适用条件和范围
1.4.1 适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出现或即将出现污染物聚集、不利气象条件等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时段。

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适用本预案。

1.4.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安阳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安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安阳市重污染天气综合应急预案。

其下级预案包括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操作方案。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 工作原则
1.6.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强化预防、预测、预警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危害。

1.6.2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强化
部门协同合作,监督各部门和单位落实预防和应急措施。

1.6.3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研究工作,建立大气污染预测、发布平台,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前做好各项响应准备工作。

1.6.4 区域、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与国家、省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应对相同步的协调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加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

1.7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作为安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安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编制和实施。

当国家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要服从国家区域性或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1 组织机构
2.1.1 领导机构。

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2 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并督导落实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文广新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组成。

2.2 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成立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预案或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

(2)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3)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制定监测预警实施方案,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逐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向指挥部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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