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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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医大…2007‟67号
各学院(部)、各教学医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奖励评审机构
(一)设立奖励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处(党总支)领导,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或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研究生党总支组织初审,校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组织评审。
第二条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集体奖:
1、先进班级。
2、文明宿舍。
(三)其他奖励:
在校期间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活动获奖者。
第三条奖励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勇于同违法乱纪和歪风邪气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酗酒。
2、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独立思考,不断追求新知识,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自学能力较强,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科研能力较强,智育成绩优秀。
3、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健康状况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勇于同违法乱纪和歪风邪气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酗酒。
2、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独立思考,不断追求新知识,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自学能力较强,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科研能力较强,智育成绩优良。
3、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健康状况良好。
4、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和献身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密切联系群众,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研究生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全体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体育、文娱、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各项集体活动,团结互助,形成一个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集体。
2、班级全体同学能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遵守国家法律、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风良好,在年级中有良好的影响,无违规违纪现象。
3、党支部、班团两委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有战斗力,组织能力强,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四)“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全体成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反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记录,无吸烟、酗酒者,宿舍成员无违规违纪现象。
2、宿舍全体成员团结友爱,关系融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形成积极向上的宿舍风气。
3、宿舍整洁、文明、安全、有序,在各项评比中成绩名列前茅,在年级中有良好的影响。
(五)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条评选办法
(一)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1、先进个人人选由各学院或培养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党支部、班团两委干部对照评选条件讨论通过,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或培养单位审核。
2、各学院或培养单位审核后须及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上报研究生党总支。
3、研究生党总支初审后,报校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由参评集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党总支初审,报校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三)在校期间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活动获奖者经校研究生党总支初审后报校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确认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条申诉
研究生个人或集体对各项奖励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提出申诉,校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个人或集体。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
第六条经费来源
2007年开始,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经费。
研究生实行收费教育后,奖励经费从学费中划拨,标准另定。
第七条奖励方式
(一)学校给获奖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或纪念品。
(二)学校将获奖情况填入研究生个人档案及就业推荐表。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的评选对象是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评选,毕业班参照上述“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综合前两年情况在毕业前评选“优秀毕业生”。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占研究生总数的1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名额占研究生总数的3%,先进集体名额每50人产生1名。
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
上述名额由研究生党总支统一安排下达。
(四)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五)评定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如在一年内因违纪受处分者,应撤消荣誉称号;先进集体,其成员如在一年内有因违纪受处分者,应撤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年评审时,如条件符合不受影响。
(六)在评选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并注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以完善评选制度。
(七)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自二○○七年九月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处(党总支)负责解释。
福建医科大学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