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院法院安检突发事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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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院法院安检突发事件案例
近日,贵州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及时处置了一起当事人携刀具、拒不出具身份证、不配合安检,并欲强闯法院的突发事件,有效地排除了法院审判、办公场所的安全隐患,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安全保障。

X月X日下午,该院法警大队执勤法警在日常例行安保巡察时,法院门卫安保人员向执勤法警报告,安检室有两名不明身份的人员正与安保人员发生争执。

执勤法警闻讯后立即赶到法院门卫安检室进行处置。

现场,两名不明身份人员情绪激动,不按规定出示身份证并拒绝对随身物品进行安检,正欲强行闯关进入法院。

执勤法警见状立即对其二人的行为予以制止。

对此,执勤法警严肃地告知其二人:“按照法律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排的受检人员,执勤法警有权阻止其进入法院审判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可依法强制带离”。

二人听闻后觉得强闯法院肯定无望,情绪逐渐冷静下来。

经执勤法警现场询问后了解到,该两名人员是某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因案件执行款未能全部执行到位而心存不满,这次来法院是想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但二人因未携带身份证件,又不愿配合法院安检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被法院安检人员拒绝进入法院而产生抵触情绪,误认为这是法院工作人员在故意刁难,才做出强闯法院的不理智行为。

了解情况后,法警大队干警首先对张某、刘某二人的身份进行询问核查。

一边通知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做好接待工作,一边给其二人做释法工作。

经过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张某、刘某表示愿意配合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再进入法院。

随后安检人员对张某、刘某的人身及随身物品进行了安全检查,查出张某的提包内竟藏有一把长约13厘米的刀具。

对此,执勤法警当场对刀具予以没收,并对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张某、刘某经这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执勤法警作出了检讨。

处理安检突发事件一定要以人为本原则。

维护广大员工、货主的根本利益,保护员工、货主生命财产安全,是货站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

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安检的重要职责。

预防为主原则。

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安检日常管理之中。

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整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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