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保管与报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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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保管与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司存货及财产保管的正确性和安全性以及库存数字的准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规范仓储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
产成品、原辅料、包材、化剂、五金、劳保、杂类等,按不同品种及类别设立子库。
第三条仓储管理
1、库管部门完成办理财务手续,按照入库的品名、编码、单据信息,验收后入库。
2、按货物类别特性与库存条件确定存放地点。
3、存货堆置整齐、集中、分类,设置标识卡。
4、各项出入库单据应于当日下班前登记完毕。
5、对存货每月进行一次盘存校对,做到帐、物、卡相符。
6、库管部门以邮件形式,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出入库情况、库存统计、库存分析等仓储信息报有关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四条存货盘点
1、定期盘点
⑴季度盘点:每季度末由财务资产部牵头,在经营管理部、营销
公司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
⑵年终盘点: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由财务资产部牵头,会同经营管理部、营销公司等部门,对存货进行年终盘点。
2、不定期盘点:由财务资产部、经营管理部等照会库管部门后,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五条处置条件
1、因自然灾害、非常原因造成的物资损失及质量原因导致的退货、过效期、确认无使用价值的存货,由质量管理部、财务资产部、经营管理部、生产管理部等组成鉴定组,经检测后出具报告或处置结论后方可予以处置。
2、对因管理不善、收发差错、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造成的损毁、损失,经由相关部门鉴定并出具报告,公司按照损毁、损失价值对责任人追究经济赔偿后履行处置程序。
第六条处置流程
1、库管人员每月底统计存货所需处置的物品,说明原因,经其部门主管核准后填写《存货处置申请单》;
2、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存货处置申请单》,对产成品、原辅料、包材、化剂等进行核验并出具检测结果;
3、生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根据《存货处置申请单》,对五金、劳保、杂类等进行核验并出具检测结果;
4、财务资产部根据《存货处置申请单》,对申请处置物品进行减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财务资产部负责将各相关部门核验后的《存货处置申请单》、检测结论及减值评估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总部审批。
6、处置金额具体审批按照公司授权审批制度执行
第七条处置办理
1、存货处置由公司集中处置,个人或部门不得自行处置。
2、存货处置经由财务资产部减值评估后进行。
3、存货处置由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经管管理部、财务资产部等相关部门对全部流程进行监督,对于残料可收回并出售的,将收益上缴财务资产部入账。
4、凭具审批后的《存货处置申请单》,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牵头,会同经营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财务资产部、营销公司等相关部门,对物品处置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填写处置记录,办理处置手续。
5、由财务资产部办理处置物品的账务手续,并负责处置记录及相关处置手续的归档留存。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12月起施行。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