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07]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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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
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7〕14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在建堤溪大桥发生垮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严防垮桥事件的再次发生,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此次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勘查设计、施工建设、使用管理等多个环节入手,对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

排查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治,排查一处、整治一处;坚持短期整改与长期整治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彻底治理,严防垮桥事件的再次发生。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推动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湖南省凤凰县“8.13”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各县区政府和各级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抓住这个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办文件精神,把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起来,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好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限期整改。

对不按要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的单位,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安全大检查
当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迅速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对在建的农村公路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查基本建设程序。

检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招标投标是否规范。

二查水文、气象、地质等勘查设计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设计是否安全可靠。

三查项目管理。

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四查工程实体质量。

尤其是检查结构物强度等,要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

五查工程原料。

检查原料是否合格,特别是钢材、沙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查施工工艺。

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要落实项目审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等单位的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逐项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彻底地加以整改消除。

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停工处理。

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管理,确保已建成通车桥梁的安全畅通
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桥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组织专员深入实地测量、检测,针对我市农村公路桥梁目前存在的桥面破损、伸缩缝损坏、栏杆不全、翼墙开裂、接线坑塘及桥头跳车等常见病害,逐一登记在册,并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要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危桥整治和修缮经费,对危桥病害进行“标本兼治”,确保桥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对于经排查已确定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和险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

对于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通行安全的桥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并安排专人值守,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车辆绕行,避免出现车辆堵塞。

要继续加强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深入推进,加强行政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

四、落实责任,依法严肃查处事故
各级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督促公路桥梁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逐级落实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严肃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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