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_(征求意见稿)DB11_94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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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2.4. 2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或 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2.4.25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 16mm ,材质应符合相 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铜 。
2. 4. 26 脚手架杆件严禁钢木棍搭。 2. 4. 27 禁止其他设备、设施与脚手架相连接 。 2.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2.. 2.12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 、胡塌 、人 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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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应急预案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1 昆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 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2. 2.13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 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牢固的防护盖 板或围栏。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穷实。
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 2.4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确保排水畅通。基 坑周边必须设置挡水围堪。 2.2.5 基坑周边 l m 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lm 以外堆物堆料必 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
方案规定。 2.2.6 基坑周边 5m 范围内不宜设置集水坑。排水使用潜水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必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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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时间不应大于 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针,元断纱缺陷。 2.1.9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绿色或蓝色,安全网应定期清理,保持整齐 、
清洁。 2.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伟业防护 2. 2.1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士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
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 2.2. 2 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 。 2. 2.3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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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一、安全防护1. 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

3. 安装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 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 加强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等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6. 在必要时,采取隔离、封闭、防护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7. 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场容卫生1. 施工现场设立集中垃圾暂存点,按时清理垃圾,保障现场环境卫生。

2. 定期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3. 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卫生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4. 将施工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5. 对施工用品和物资进行分类储存和堆放,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三、环境保护1. 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治理,减少二次污染。

2.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确保施工现场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 实施节能措施,采用环保型材料,减少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4.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等污染物进行治理,保持空气清新。

5. 对施工现场的水源进行保护,减少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的污染。

四、保卫消防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方案。

2. 对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救援能力。

4. 抽调专人负责消防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5. 加强与消防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消防培训。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是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工程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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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第一条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第二条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第五条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六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外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第七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料具,停置机具。

第八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 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第九条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十一条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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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脚手板两端应与横向水平轩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2. 4.20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 3m 内,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第一道水
平网下方每隔 lOm 应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2. 4.21 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倒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必须连接
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 2.4.22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1 m ,坡度不大于 1: 3 ;运料道宽度不小于 1. 5m ,坡度不
2.4. 2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或 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2.4.25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 16mm ,材质应符合相 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铜 。
2. 4. 26 脚手架杆件严禁钢木棍搭。 2. 4. 27 禁止其他设备、设施与脚手架相连接 。 2.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用绝缘绳索。 2. 2.7 毗邻道路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必须
设红色标志灯示警。 2. 2.8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 5m ,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
措施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 ,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 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金属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 3m 的,应分 别在基坑两端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推荐使 用标准化 、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 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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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第一章总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第一条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第二条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第五条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六条开挖槽、沟深度超过 1.5 米,坑、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必须在外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第七条槽、坑、沟边 1 米以内不得堆土、料具,停置机具。

第八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 DBJ 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第九条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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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版 • 1.6.2 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
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 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
2安全防护
• 2.1.8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25《安全网》规定。 阻燃型平(立)网续燃、阻燃时间不应大于4s,外观要求 缝线无跳针,无断纱缺陷。
• 旧版 • 1.2.4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
施。
2安全防护
• 2.2.5 基坑周边1m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1m以外堆物堆 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方案规定。
• 旧版 • 1.2.7 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安全防护
• 2.2.6 基坑周边5m范围内不宜设置集水坑。排水使用潜水 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必须使用绝缘绳索。
1总则
•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 建、拆除等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本标准所称建设 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
• 旧版对应条款 •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 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 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2811《安全帽》 规定。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系好下颌带。
• 旧版 • 1.6.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
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2安全防护
• 2.1.7 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095《安全 带》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m(含2m) 以上施工作业,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 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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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第一章总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第一条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第二条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第五条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六条开挖槽、沟深度超过 1.5 米,坑、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必须在外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第七条槽、坑、沟边 1 米以内不得堆土、料具,停置机具。

第八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 DBJ 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第九条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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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1总则102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 2.1.9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 用绿色或蓝色,安全网应定期清理,保持 整齐、清洁。
2安全防护
• 2.2.1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 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 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管线 和地下工程资料。 • 旧版 • 1.2.1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 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 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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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防护
• 2.2.12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 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挖 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达到规定 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 孔作业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管理规定》。 • 旧版 • 1.2.11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 物、坍塌、人员 窒息等安全措施。挖大孔径桩必 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 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 业前.......
1总则
•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 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推荐 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 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 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安全防护
• 2.1.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1.2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2.1.3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专项方 案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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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 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推荐 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 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 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安全防护
• 2.1.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1.2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2.1.3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专项方 案组织施工
2安全防护
• 2.2.2 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 • 旧版 • 1.2.2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安全防护
• 2.2.3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证 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 程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 工。 • 旧版 • 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 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 准施工。
2安全防护
• 2.2.9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执行现行北 京市地方标准DBJ01-502《 北京地区大直径 灌注桩规程》。 • 旧版 • 1.2.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 行DBJ01-502-99《 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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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防护
• 2.2.10 施工现场确因场地狭窄无法实施机械成孔, 或者由于设计及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而使用人工 挖孔时,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 2.2.11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 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深度超过16m的 人工挖孔桩实施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组织专家 论证并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 旧版 • 1.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 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_(征求意见稿)DB11_945-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_(征求意见稿)DB11_945-2012

ICSDB 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The Facilities Standards for Safety & Protection,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nd Safeguards&Fire Figh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编号:DB111XXX-2012备案号:XXXX – 2012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2012年北京1前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3.1.4、3.3.4、3.3.5、3.3.6、3.4.6、3.4.9、3.4.13、3.4.17、3.4.18、3.4.19、3.4.24、3.4.26、3.4.28、3.5.2、3.5.4、3.5.5、3.5.9、3.5.13、3.11.4、3.11.5、3.12.8、3.12.13、3.15.8、5.3.12、5.3.13、5.3.14、5.3.25、5.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74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及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建工集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总则、术语、安全防护、场容卫生、保卫消防及附录,共5章和1个附录。

其中附录A为规范性(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四号中路16号院3号楼施工处邮编:100039 )2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钢、魏吉祥、董良、孙宗辅、解金箭、吉祖友、吴建、徐良、胡晓琦、聂澄宇、王静宇、王彦昌、寇德全、戴宝均、刘立平、孙海东、冯世基、曹裕平、于祥琳、杨镭、贾连静、王秀善、唐华、董鹏、薛晶、潘振东、李稳全、罗建忠、夏义荣、刘刚唐伟、陈路、姜华、申强、严玉材、阎伟东、杨菊欣、魏铁山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3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安全防护 (3)3.1 一般规定 (3)3.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 (3)3.3 大模板作业安全防护 (4)3.4 脚手架作业防护 (5)3.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 (7)3.6 安全防护用品 (8)3.7 洞口防护 (8)3.8 临边防护 (8)3.9 高处作业防护 (9)3.10 料具存放安全防护 (10)3.11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0)3.12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12)3.1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 (14)3.14 钢结构作业安全防护 (14)3.15 拆除工程安全防护 (15)4 场容卫生 (16)4.1 现场场容 (16)4.2 现场材料 (17)4.3 垃圾管理 (17)4.4 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18)5 保卫消防 (19)5.1 一般规定 (19)5.2 保卫工作 (19)5.3 消防工作 (20)5.4 内业资料 (22)附录A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24)本标准用词说明 (25)引用标准名录 (26)4CONTENTS1General Principle (1)2Terms (2)3Security Protection (3)3.1General Rules (3)3.2Foundation Trench、Pit、Ditch and Large diameter piles work protection (3)3.3Large Template Erect Security Protection (4)3.4Scaffold Operations Protection (5)3.5Tool Type Scaffold Operations Security Protection (7)3.6Secure Protective Equipment (8)3.7Hole Verge Protection (8)3.8Periphery Protection (8)3.9High Operating Protection (9)3.10Materials and Tools Storage Security Protection (10)3.11Temporary Power Supply Security Protection (10)3.12Construction Machine Security Protection (12)3.13Limited Space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 (14)3.14Steel Structure Install Security Protection (14)3.15Demolition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 (15)4 Construction Site Health (16)4.1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 (16)4.2 Construction Site Materials (17)4.3 Waste Management (17)4.4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Immunity (18)5 Safeguard The Fire Protection System (19)5.1 General Rules (19)5.2 Safeguard work (19)5.3 Firefighting work (20)5.4 Industry Datas (22)Appendix A Approval form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hich with limited space dangerous work (24)Professional(standard) term use explanation (25)Professional(standard) list reference (26)51总则1.0.1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本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第一章总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第一条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第二条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第五条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第六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

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外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安全部门监督实施.第七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料具,停置机具。

第八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 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第九条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十一条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 945-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  945-2012
4.1.6施工现场发生治安案件及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工作。
4.2现场保卫
4.2.1施工现场应建立门卫、出入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做好值班、巡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料场、库房应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及工具要专库专管。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2.2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未经批准,不许他人留宿,严禁男女混居。
4.3.11灭火器的配备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及料场、木工操作间、厨房、配电室、泵房等重要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4具。
4.3.12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证灵敏有效。
4.3.12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对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并陪足灭火器材和灭火用水,设专人看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去。动火证必须经总包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应重新办理。
3.2.9现场必须采取 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 处理。
3.2.10现场裸露的场所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 、 或
等措施。
3.2.11施工现场脚手架架体必须用 安全网沿外架 清理,破损的要及时 ,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3.2.1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 和 ,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美观大方,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面和危险区域以及
4.3.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3.4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不得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保持临时车到消防畅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保证70°~80°的 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有用拉杆 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没有支撑 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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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防护
• 2.3.2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单腿模板。模板支 腿的上支点高度应不低于模板高度的2/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 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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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与旧版对比
• 共177条,其中: • 强制性条文20条; • 新增条文(含强条)92条; • 有改动的条文(含强条)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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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强制性条文
•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4、 2.3.4、2.3.5、2.3.6、2.4.6、2.4.8、2.4.11、 2.4.15、2.4.17、2.4.21、2.4.23、2.4.25、 2.5.4、2.5.5、2.5.9、2.5.13、2.10.4、2.10.5、 2.11.8、2.13.9、4.3.12、4.3.14、4.3.25、 4.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旧版 • 1.6.2 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
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 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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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防护
• 2.1.8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25 《安全网》规定。阻燃型平(立)网续燃、 阻燃时间不应大于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 针,无断纱缺陷。
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 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挡土墙一次砌 筑高度不得超过1.5m,达到相应强度后, 方可进行下一次砌筑,回填应分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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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DB 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The Facilities Standards for Safety & Protection,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nd Safeguards&Fire Figh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编号:DB111XXX-2012备案号:XXXX – 2012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2012年北京1前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3.1.4、3.3.4、3.3.5、3.3.6、3.4.6、3.4.9、3.4.13、3.4.17、3.4.18、3.4.19、3.4.24、3.4.26、3.4.28、3.5.2、3.5.4、3.5.5、3.5.9、3.5.13、3.11.4、3.11.5、3.12.8、3.12.13、3.15.8、5.3.12、5.3.13、5.3.14、5.3.25、5.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74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及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建工集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总则、术语、安全防护、场容卫生、保卫消防及附录,共5章和1个附录。

其中附录A为规范性(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四号中路16号院3号楼施工处邮编:100039 )2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钢、魏吉祥、董良、孙宗辅、解金箭、吉祖友、吴建、徐良、胡晓琦、聂澄宇、王静宇、王彦昌、寇德全、戴宝均、刘立平、孙海东、冯世基、曹裕平、于祥琳、杨镭、贾连静、王秀善、唐华、董鹏、薛晶、潘振东、李稳全、罗建忠、夏义荣、刘刚唐伟、陈路、姜华、申强、严玉材、阎伟东、杨菊欣、魏铁山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3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安全防护 (3)3.1 一般规定 (3)3.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 (3)3.3 大模板作业安全防护 (4)3.4 脚手架作业防护 (5)3.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 (7)3.6 安全防护用品 (8)3.7 洞口防护 (8)3.8 临边防护 (8)3.9 高处作业防护 (9)3.10 料具存放安全防护 (10)3.11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0)3.12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12)3.1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 (14)3.14 钢结构作业安全防护 (14)3.15 拆除工程安全防护 (15)4 场容卫生 (16)4.1 现场场容 (16)4.2 现场材料 (17)4.3 垃圾管理 (17)4.4 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18)5 保卫消防 (19)5.1 一般规定 (19)5.2 保卫工作 (19)5.3 消防工作 (20)5.4 内业资料 (22)附录A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24)本标准用词说明 (25)引用标准名录 (26)4CONTENTS1General Principle (1)2Terms (2)3Security Protection (3)3.1General Rules (3)3.2Foundation Trench、Pit、Ditch and Large diameter piles work protection (3)3.3Large Template Erect Security Protection (4)3.4Scaffold Operations Protection (5)3.5Tool Type Scaffold Operations Security Protection (7)3.6Secure Protective Equipment (8)3.7Hole Verge Protection (8)3.8Periphery Protection (8)3.9High Operating Protection (9)3.10Materials and Tools Storage Security Protection (10)3.11Temporary Power Supply Security Protection (10)3.12Construction Machine Security Protection (12)3.13Limited Space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 (14)3.14Steel Structure Install Security Protection (14)3.15Demolition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 (15)4 Construction Site Health (16)4.1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 (16)4.2 Construction Site Materials (17)4.3 Waste Management (17)4.4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Immunity (18)5 Safeguard The Fire Protection System (19)5.1 General Rules (19)5.2 Safeguard work (19)5.3 Firefighting work (20)5.4 Industry Datas (22)Appendix A Approval form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hich with limited space dangerous work (24)Professional(standard) term use explanation (25)Professional(standard) list reference (26)51总则1.0.1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推荐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0.4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1.0.5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12术语2.0.1围挡fence指为了将建设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使施工现场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各种砌体材料砌筑的围墙、采用各种成型板材构成的维护体等。

2.0.2生活垃圾Garbage生活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2.0.3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公路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23安全防护3.1一般规定3.1.1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入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3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必须按专项方案施工。

3.1.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1.5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在险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3.1.6砌筑1.5m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

挡土墙一次性砌筑不得超过 1.5m,达到相应强度后,方可进行第二次砌筑,并应分步进行回填。

3.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3.2.1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

3.2.2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

3.2.3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及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3.2.4基坑周边必须要有排水系统和设施,确保雨水排水畅通。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挡水围堰。

3.2.5基坑边缘1m内禁止堆物堆料,1m以外堆物堆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方案规定。

3.2.6基坑周边5m以内不宜设置集水坑。

使用潜水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必须使用绝缘绳索。

3.2.7毗邻道路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必须设红色标志灯。

3.2.8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措施,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3m的,应分别在基3坑两端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

3.2.9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执行《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DBJ01~502。

3.2.10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11施工企业应严格控制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

施工现场确因场地狭窄无法实施机械成孔,或者由于设计及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必须使用人工挖孔的情况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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