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健康专家顾问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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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健康专家顾问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健康导报》社全国健康专家顾问委员会”,是健康导报社聘请的医药卫生、保健营养、新闻出版、科学技术、健康环保等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常设机构,下设各专业委员。
第二条:本会是以“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共同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全民健康,实现资源共享,携手发展壮大”为工作目标。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普及医药、卫生、保健、环保科普知识,增进大众身心健康,推动《健康导报》社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健康导报社
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会采用会员制,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六条:本会个人会员若干,包括名誉主任委员5名,主任委员10人,副主任委员20人,常务委员15人,委员若干。
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
本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5人,副主任委员8人,委员若干。
第七条:本会团体会员若干,包括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和委员单位。
第八条:本会和各下设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健康导报》社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健康导报》社聘请,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本会委员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条:《健康导报》社向本会派出秘书长,负责与本会联系,承担本会文书及事务性工作。
活动内容
第十一条:本会每年第四季度择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会议期间听取《健康导报》社工作汇报,审议报社工作计划,提出审议意见、工作要求和建议。
《健康导报》社充分尊重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提出的要求、建议,在下次工作汇报中逐项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本会委员可参与《健康导报》社下述工作进行指导:学术交流研讨,培训,专家技术咨询服务;
重要报道内容的审议;
合作企业的考察和合作项目审议;
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
第十三条:本会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高层学术交流会、报告会、研讨会及论坛会,加强拓展医药保健界政、企高层的来往和沟通。
第十四条:利用《健康导报》媒体优势,为全国健康专家顾问提供最新的国内外信息(定期发布)。
第十五条:为企业、企业家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组织各类专家开展活动,促进专家、企业、企业家的交流,搭建共同的资源平台。
第十六条:每年举办中、外专家学者参与的健康高层论坛,根据国内外的经济形势拟定专题,就经济、贸易、科技、人才等方面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研讨,为沟通信息,广交朋友,引进人才,技术、资金提供良好机会。
第十七条:开展与国内外、境外专家、学者及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组织企业和有关社会团体开展与国内外企业的交流合作。
会费
第十八条:本会主任委员800元/年,副主任委员500元/年,常务委员300元/年,委员200元/年,副秘书长1000元/年。
本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同上。
第十九条:本会团体会员主任委员单位15万元/年,副主任委员单位10万元/年,委员单位5万元/年。
第二十条:各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每年订阅一份《健康导报》。
全国健康专家顾问委员会秘书处
二00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