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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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13.0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关于开展我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精神,各地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先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以便项目顺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