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成立辽宁省产前诊断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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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成立辽
宁省产前诊断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5.12.12
•【字号】辽卫函字[2005]547号
•【施行日期】2005.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成立辽宁省产
前诊断中心的批复
(辽卫函字〔2005〕547号)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根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成立辽宁省产前诊断中心的请示》(院发[2005]105号),省卫生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你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邀请全国产前诊断技术专家组专家进行了实地评审和论证。

根据专家论证结果,省卫生厅同意你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项目为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分子遗传、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核发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同时批准你院为辽宁省产前诊断中心。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成立产前诊断中心后,要完善省产前诊断中心的组织机构,按照《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卫函字[2003]36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省产前诊断中心相应职责,有效发挥技术服务、培训、
指导、质量控制等省级中心作用。

此复。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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