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大建设及棚改办等七家单位的通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大建设及棚改办等七家单
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2.07
•【字号】蚌政秘[2014]24号
•【施行日期】2014.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大建设及棚改办等七家单位的通
报
(蚌政秘〔2014〕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科学谋划,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全年完成征迁238万平方米,安置房开工217万平方米、竣工186万平方米,回迁安置16800户,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1亿元,全面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我市棚改工作在全省综合评比中连续三年位居第一,蚌埠保障房建设“六有模式”受到国务院领导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范围推广。
为弘扬典型,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对市大建设及棚改办、市征迁拆违推进办、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经济开发区7家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在2014年取得更好的成绩。
市直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被表彰单位
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苦干,全力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为我市早日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