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直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及待遇核算程序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直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及待遇核算程序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7.31
•【字号】豫人社办〔2018〕80号
•【施行日期】201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直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及待遇核算程序的通知
中央驻豫各企业,省属各企业,省直参保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要求,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直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省直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及待遇核算程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工作流程安排,自2018年8月1日起,省直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退休条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办理退休手续,由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准退休并直接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原则,简化优化退休核准及待遇核算流程,做到网上留痕、可追溯、可核查,并通过信息系统实时向行政部门推送办理结果。

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经办机构退休核准及待遇核
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出台指导意见。

三、省直参保各单位为职工办理完退休核准及待遇核算手续后,应及时核发《退休证》,按规定如实填写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加盖本单位钢印、公章。

四、省直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及待遇发放工作具体经办规程由省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018年7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