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河北受灾区补贴政策出炉,住房按水毁7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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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河北受灾区补贴政策出炉,住房按水
毁70%补偿
河北受灾区补贴政策出炉,住房按水毁70%补偿
在最近的洪水中,河北地区启用了一系列蓄滞洪区来减轻洪水的影响。
然而,启用蓄滞洪区必然会给区内居民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安全。
为了保护更重要的地区和设施,蓄滞洪区在必要时需要主动引入洪水。
但是,蓄滞洪区在平时仍然有民众生产生活,因此划定、管理和启用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程序。
根据防洪法规定,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而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当发生大洪水时,常规的防洪设施难以抵御洪水时,需要主动将洪水引入蓄滞洪区或洪泛区,以保护更重要的地区或设施。
但是,蓄滞洪区的启用也会给区内居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启用条件和程序。
据报道,河北地区启用了包括宁晋泊、大陆泽、小清河分洪区、兰沟洼、东淀、献县泛区、永定河泛区等7处蓄滞洪区。
其中,小清河分洪区以及兰沟洼蓄滞洪区的一部分位于涿州市境内,受到了广泛关注。
蓄滞洪区的启用,会造成大面积洪水淹没,不可避免地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法规规定,在蓄滞洪区内,要控制人口增长。
同时,蓄滞洪区内的经济活动也受到限制,以避免对行洪造成障碍,避免更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下游大城市安全,蓄滞洪区牺牲了经济发展利益,启用之后遭受的损失还不能得到全额补偿。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程晓陶介绍,1997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时候,就明确了国家如果运用蓄滞洪区的话要给予补偿。
2000
年出台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对补偿标准也有详细的说明。
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条,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二)住房水毁损失;
(三)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第十二条,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
(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
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此外,《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还规定了补偿的程序和监督措施,以确保补偿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对于这一补偿标准,一些人认为存在不合理之处。
中国经济实力已经今非昔比,对蓄滞洪区居民的损失,理应作出与损失相当的合理补偿。
此外,一些蓄滞洪区居民在面对洪水时选择了留在家中,没有及时撤离,也给他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应该提高补偿标准,鼓励、表彰蓄滞洪区居民为防洪作出的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启用蓄滞洪区需要提前作出预警,做好动员准备工作。
一旦启用蓄滞洪区的决定作出,就需要迅速传达到基层,由基层机构组织人员撤离、财物转移。
一些重要的蓄滞洪区,需要由省级防指甚至省级政府决定启用。
跨省区的蓄滞洪区,则需要国家防总决定。
什么是蓄滞洪区?
主要是指河堤外洪水临时贮存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包括行洪区、分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
包括:行洪区、分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
行洪区
指天然河道及其两侧或河岸大堤之间,在大洪水时用以宣泄洪水的区域。
分洪区
是利用平原区湖泊、洼地、淀泊修筑围堤,或利用原有低洼圩垸分泄河段超额洪水的区域。
蓄洪区
是分洪区发挥调洪性能的一种,它是指用于暂时蓄存河段分泄的超额洪水,待防洪情况许可时,再向区外排泄的区域。
滞洪区
滞洪区也是分洪区起调洪性能的一种,这种区域具有“上吞下吐”的能力,其容量只能对河段分泄的洪水起到削减洪峰,或短期阻滞洪水作用。
蓄滞洪区管理办法或条例
如: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1997年3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发布)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重点安全建设规划的大名泛区、永年洼、滏阳河中游洼地、献县泛区、白洋淀、兰沟洼、东淀、贾口洼、文安洼、永定河泛区、小清河分洪区和盛庄子洼等具有蓄滞洪作用的区域。
如: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6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蓄滞洪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贮存和调蓄洪水的青甸洼、盛庄洼、黄庄洼、大黄堡洼、永定河泛区、三角淀、七里海、东淀、文安洼、贾口洼、团泊洼、大港行洪道、淀北等十三处低洼地区。
什么条件下启用蓄滞洪区?
蓄滞洪区的启用有严格标准,要按照既定流域或区域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实施,当水位、流量或工程情况达到蓄滞洪区启用条件时,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启用命令,由蓄滞洪区属地政府组织实施。
当预报洪水将要达到或者超过蓄滞洪区的启用标准时,地方政府会发布黄色预警,这时要做好运用准备。
在接到上级部门分洪转移的预命令后,会立即发布橙色预警,并开始组织蓄滞洪区内的居民转移、清场,快速将区内居民转移进安全区、安全台或蓄滞洪区外,确保分洪时没有人被漏掉,确保关键时刻蓄滞洪区能够及时、安全、有效运用。
在接到正式分洪指令时,会立即发布红色警报,开启分洪闸或者爆破扒口,滚滚洪流涌入蓄滞洪区。
蓄滞洪区内居民“舍小家、保大家”,为流域防汛作出了贡献,也会依法得到补偿,确保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蓄洪区和滞洪区的区别
蓄洪区:是指利用低洼地区分蓄超过河道安全泄量的超额洪水的地区,叫做分蓄洪区。
建立分蓄洪区,是牺牲局部利益,保证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安全的一项迫不得已的措施。
滞洪区:平原河湖洼地、滩地或低矮圩区,随河流水位上涨至一定水位时自然地或人为地滞蓄洪水的地方。
用于水利科技(一级学科),防洪、治河(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