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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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境外基⾦会代表机构2015年年
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号:民办函[2015]456号
颁布⽇期:2015-12-18
执⾏⽇期:2015-12-18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境外基⾦会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基⾦会管理条例》和《基⾦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将对登记的境外基⾦会代表机构进⾏2015年年度检查。
现将《关于境外基⾦会代表机构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单位适时将《关于境外基⾦会代表机构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通知所主管的境外基⾦会代表机构,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参检境外基⾦会代表机构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填报年度⼯作报告。
该报告纸质⽂本须送你单位初审。
根据《基⾦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受理境外基⾦会代表机构年度⼯作报告的截⽌⽇期为2016年3⽉31⽇,请你单位及时初审。
三、对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18⽇
关于境外基⾦会代表机构2015年事项的公告
根据《基⾦会管理条例》和《基⾦会年度检查办法》,我部对境外基⾦会代表机构实施2015年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2015年12⽉31⽇前在我部登记的境外基⾦会代表机构,均须参加2015年年度检查。
⼆、参加年检的境外基⾦会代表机构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http://),点击“社会组织⽹上办事⼤厅”的“涉外社会组织”栏⽬,进⼊涉外社会组织⽹上办事⼤厅,登录后,依次点击“新办业务”--“年检填报”--“⽹上填报”即可填写年度⼯作报告。
⽹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本,与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6年3⽉31⽇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告。
境外基⾦会代表机构在结论公布后的10⽇内持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四、根据《基⾦会管理条例》和《基⾦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境外基⾦会代表机构公布年度⼯作报告的媒体。
境外基⾦会代表机构应当于年检结论公告后30⽇内,将年度⼯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
年度⼯作报告全⽂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上公布。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公益时报》联系电话:************转1878。
境外基⾦会代表机构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及电话:
罗毅************
宋忠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街王府世纪516-3
邮政编码:100006
⽹上填报咨询:************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5.12.18,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