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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44
热固性绝缘电线电缆
热固性塑料第一次加热时可以软化流动,加热到一定温度,产生化学反应一交联反应而固化变硬,这种变化是不可逆的,此后,再次加热时,已不能再变软流动了。

1.范围
1.1这个标准规定单芯或多芯热固性绝缘电缆电压等级600V,1000V,2000V,5000V。

1.2表1提供了一些最大的导体温度,额定电压和本标准适用的绝缘导体数目。

1.3本标准第7条规定了带有或不带护套的潜水泵电缆,没有字母类型分配给这些电缆。

4.结构
4.1.1总则
电路和设备的接地导线应是铜,铝或铜包铝。

4.1.4.1铜导体总则
第4.1.4.2或4.1.4.3的要求应适用于实心导体或绞合导体绞合前的每根电线。

如果腐蚀性的绝缘与未受保护的铜导线相邻按照第5.7章的要求(导体腐蚀性),
如果没有保护性隔离,导体应该按第4.1.4.2条用涂料覆盖。

4.1.5尺寸和绞合
4.1.
5.1尺寸
导体的尺寸和装配应该按照表2的成品电线所示。

表2—导体(见4.1.5.1条和D.2和附录B)
合导体不应该被分段。

注:在IEC出版物中指定的导体尺寸在CEC,NEC,或NOM-001-SEDE中没有被认可;然而这些可以根据需要用于代码以外使用的电线和电缆。

这些公制导体的信息被附录E给出。

4.1.
5.2绞合
导体的股数应该根据表3。

表3导体绞合
4.1.
5.3紧压
每一层的绞合节距长度不得少于8倍,也不超过完成导体的外层直径的16倍,除了,尺寸为33.6mm2(2AWG)和更小的,最大节距长度应为17.5倍外层直径。

最外层绞合
方向为左手,并且应该逆转或在连线层单向/单一节距。

4.1.
5.1压缩
在所有情况下,最外层的绞合方向为左手。

通过轧制,拉拔,或其他方式形使一层或多层股轻微压缩,改变圆形股使其成为各种形状,以实现填充之前圆形股之间的间隙。

4.1.5.5绞线(股)的装配
19根混合圆线单一节距绞合导体应是圆的,并应包括一根中心线,内层为直径相同的六根导线作为中心线,和外层直径相同的六根导线作为中心线,6根导线和直径为中央线0.732倍线相间。

任何其他绞合导体的独立导线没有特别的装配是必需的。

然而,简单的聚束(非对绞绞合)不应该被使用。

作为单束扭曲的束绞合导体的绞距长度不得大于比表4中所示。

束绞导体绞合方向为左手。

表4单束扭曲的束绞合导体的绞距长度
4.1.6直径和截面积
4.1.6.1实心和绞合导体的标称直径按照表5-10。

绞合导体的最小直径是标称直径的98%。

任何导体的最大直径应该是标称直径的101%。

直径的验证按照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66-ANCE。

导体包含的尺寸按照标准中表5。

表5导体直径和截面积
表6圆紧压绞合导体直径
表7圆形压缩同心绞合类B,C和D类铝,铜无涂层和涂层铜导线的直径
4.1.6.2在美国,压缩单一节距和压缩单向绞合层铜导体直径小于标准第6.1.6条压缩同心绞合导体的要求(0.98x表8中标称)。

在加拿大和墨西哥,这个标准不适用。

表8圆形压缩单向或单一节距绞合B级铝、裸铜和涂层铜导体的直径
表9 B,C,D类圆形同心绞合铜和铝导线直径
表10 19股由圆铜或铝导体单向节距组合绞合的尺寸
4.2绝缘
4.2.1总则
4.2.1.1绝缘导线应与第4.2.1.2和表19中所示的热固性材料。

绝缘应该满足这个标准要求。

绝缘应能直接应用在导体或以上的隔离,并应符合与之紧密。

绝缘应无毛孔,碎片,和其他正常或矫正视力不用放大镜可见不均匀。

绝缘应符合表11中,物理性能(断裂伸长率和拉伸强度)确定的物理性质,在UL2556,CSA C22.2号2556,或NMX-J-178-ANCE和NMX-J-186-ANCE。

表11绝缘物理性能
表19 绝缘和保护性覆盖(各种型号对应使用哪种绝缘材料)
4.2.3厚度
当被按照标准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177-ANCE.测试厚度时,最小平均和最小绝缘厚度应该按照表12-18。

表13 SA和SF型号绝缘厚度
表14 SIS型号绝缘厚度
表16 RW75,R90,RW90型号绝缘厚度
表18 1000V型号为REU75和RWU90绝缘厚度4.3外被或光纤覆盖单根导体(双层绝缘厚度)
4.3.1护套的物理性能要求应该满足表20。

表22 1000V单芯导体型号RWU75,RWU90护套厚度
表23 2芯扁线中和多芯线中的单根绝缘的可选择厚度
4.6颜色编码
4.6.1设备接地导体的绝缘颜色
4.6.1.1作为设备接地导体的绝缘颜色完成后整个导体和他表面的圆周(周长)应该显示绿色,有或没有一个或多个直的或螺旋的打断的(不连续)或完整的黄条。

见4.6.1.2条关于条纹的细节。

4.6.1.2条纹规定见4.6.1,4.6.2和4.6.3应该是偶数或不同的宽度并且应该绝缘表面积的5~70%,没有独立的宽度小于相同圆周(周长)的5%。

每个条纹宽度应该垂直测量。

打断的条纹应该有一系列可识别的标记和空间构成,每个标记长度至少是3mm,并且两标记之间的线性空间不应该超过19mm。

(即黄/绿线,绿色条纹不是连续而是间断的,其中绿色部分不应该小于3mm,并且和下一段绿色标记之间距离不超过19mm)
4.6.2识别未接地电路导体
4.6.2.1每个未接地电路导体应该显示一种颜色或是(除了白色、灰色、绿色或与之相反的颜色)组合色。

a) 一个或多个打断的或连续的直的或螺旋的条纹。

见4.6.1.2条细节;
b) 打断的条纹应该有系列的相同斜纹标志或其他尺寸规定的符号和整齐的间距;并且
c) 数字、字母、单词或由此组合的适用于这个标准的。

4.6.2.2在加拿大,多芯导体电缆的接地或不接地电路导体的颜色或混合颜色也应该满足
附录G的要求。

在墨西哥和美国,附录G的要求不适用。

4.6.2.3 4.6.2和4.6.3中提到的标记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其他要求或可选择的标记冲突并且易区分。

4.6.3识别接地电路导体
4.6.3.1作为接地电路导体的绝缘导体,整个长度和他表面的圆周(周长)应该是灰色或外色颜色来显示,或应该被识别通过三个连续的直的或螺旋的,打断的白色条纹绿色绝缘导体除外,在整个长度上。

直条纹应放置一个标称120°相距。

在多个接地电路导体用于电缆,不超过一个应当采用白色条纹。

附加导体作为接地导体应该是白色(灰色不适用除了4-电路-导体电缆),整个电线或电缆是一种颜色或是(除了白色、灰色、绿色或与之相反的颜色)组合色并且应有4.6.2.1 a)b)c)条中描述的任何一个特征。

4.8外被隔离
当热塑性护套包覆绝缘除了XL,聚合物带不小于0.02mm厚并应该在护套下面。

使用聚合物带包覆XL绝缘是可选的。

当使用热固性护套时,合适的隔离用在护套和绝缘之间时可选的。

隔离和其他的电线或电缆部件互相之间不应该有任何的有害影响。

4.8.2带应该要么螺旋要么纵包完整的包覆下面的部件并且覆盖率不少于25%或6.3mm。

4.9护套
4.9.2护套厚度
护套最小平均和最小厚度不应该小于表26数据,当被按照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177-ANCE要求测试时。

4.10评估新材料—建立干燥温度额定值替代绝缘和外套材料用于本标准
4.10.1材料具有不同于那些指定在表11或20应在根据第
5.22条所要求的温度等级评估。

待评估,绝缘不使用护套或额外的覆盖,复合绝缘的外层绝缘和护套应该有初始抗拉强度最小值不小于
6.8MPa初始的最小伸长率不小于100%。

绝缘有护套或其他覆盖物,或复合绝缘的里层应该有初始抗拉强度最小值不小于3.4MPa并且老化前的相对伸长率不
小于100%。

4.10.2温度等级和材料的绝缘或护套厚度与表11和20有不同的特性被要求作为热固性绝缘电线或电缆型号。

使用这些材料的电气、机械核物理性能应符合绝缘或护套材料按照温度额定值命名的第4.2.1.2或4.3.2所有要求。

5.测试要求
5.2导体电阻
5.2.1导体直流电阻不应该大于表27-32的数值。

导体最大的电阻没有被列在表27-32中,实心导体和绞合导体最大的电阻应该被决定通过乘以列于表中相同的大小和未涂覆铜的最大电阻%的比例超过100%IACS(国际退火铜标准)建设电导率所示适用导体标准。

5.2.2对绞导体组件或者多芯导体电缆不应该超过表中的数值,实心导体乘以下面的因数:
a)成缆为1层:1.02
b)成缆超过一层:1.03或
c)其他先成缆为单元再成缆为组件:1.04
5.2.3规定应该被决定满足in 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212-ANCE直流电阻测试。

5.4长期在水中绝缘电阻
5.4.1可接受的电阻
5.4.1.1没有保护覆盖的绝缘,额定湿度单芯线和多芯电缆中独立的绝缘在任何时间内浸泡在规定温度自来水中电缆绝缘电阻应该不小于表33-35中数值。

如果绝缘电阻在浸泡期间最后6周内高于3GΩ·m(10 MΩ·1000 ft)浸泡时间应该12周或者更长。

如果绝缘电阻小于3GΩ·m但是等于或超过表33-35中数值,浸泡时间应该至少是24周至多是36周,除非制造商要求。

交流电压等于电线的额定电压(600V,1000V,或2000V)应该应用于绝缘导体的所有时间而不是仅仅在测试绝缘电阻时。

这些测试是加速测试。

复合绝缘应该作为一个单元测试。

5.4.1.2表33-35的数值只适用于本标准中规定相应的绝缘厚度导体类型。

其他材料的参数,绝缘电阻数值应该附件H公式计算。

如果绝缘电阻为3GΩ·m(10 MW·1000英尺)或以上,绝缘电阻的最大跌幅不得超过4%;并且如果绝缘电阻小于3GΩ·m但超过33-35表中数值,绝缘电阻的最大跌幅不得超过2%。

如果测试结果不满足标准,浸泡期间可能被延展通过一个星期的间隔在制造商的要求下,遵守5.4.1.1条最小测试期间建立的要求。

5.4.1.3任何线圈,显示在延长的绝缘电阻较大减少百分之浸泡期间应允许额外的1个星期浸泡期间进行测试和判断上的结果为3周在12周测试浸泡的每一个连续的基础上,条
件是最终的绝缘电阻不小于,如表33 - 35中指定。

5.4.1.4符合5.4.1.1 – 5.4.1.3应该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556-ANCE 长期绝缘电阻测试(方法1)。

5.5 90℃等级导体长期在空气中的绝缘电阻
5.5.2可接受的最小值
5.5.2.1 XHH,RHH和R90型号电线绝缘在97±1°C空气中的绝缘电阻不应该小于表36或37的描述,在全面通风的循环空气烘箱延展时间中任何时间这个表格也是适用的。

合规性应该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556-ANCE试验长期绝缘电阻(方法2)。

在烘箱中的时间应该是12周或者更长如果在规定时间的后6周绝缘电阻是3 GW·m (10 MW·1000 ft)或更高。

在烘箱中的时间应该是24-36周如果绝缘电阻低于3 GW·m但是等于或者超过表36或37中数值,任何一个都是适用的。

一个有效值电压应等于电线的额定电压应该在整个过程都被应用而不是仅仅在读绝缘电阻的时候。

??
5.5.2.2绝缘电阻应在绝缘导体和石墨粉末组成的电级之间测量,绝缘外有一个舒适合身最小覆盖率为90%的铜编织结构,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段。

5.5.3最大可接受的跌幅率
5.5.3.1最大可接受的跌幅率应该和5.4.1.2和5.4.1.3条规定的一样,除非最终绝缘电阻不小于表36和37规定值。

5.6电容和相对介电常数
5.6.1没有覆盖保护层的绝缘,湿度等级单芯导体电缆和多芯导体电缆中独立的单根导体电缆浸入75°C或90°C的水中应该满足下面的每个要求:
a)相对介电常数被决定在浸入水中24小时后,对于CP,硅胶,CPE绝缘不应该超过10并且对于其他绝缘应该是6.0或小于6.0。

b) CP,硅胶,CPE绝缘在浸入14天后电容不应该超过浸入24小时候电容的6%,且其他绝缘不应该超过10%。

c) CP,硅胶,CPE绝缘的电容决定在浸入14天后不应该超过浸入7天后电容决定的2%,并且其他绝缘不应该超过4%。

复合绝缘系统应该作为单元测试。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电容和相对介电常数。

5.7导体腐蚀性
5.7.1裸铜无保护的铜导体使用在绝缘或外被下没有隔离层在肉眼观察下不应该有表面损坏。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铜腐蚀。

5.8绝缘材料一致性
5.8.1绞合导体应该无绝缘的残留或紧压导体屏蔽材料。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挤塑材料一致。

5.9热塑性护套的热冲击
5.9.1热塑性护套在成品电线或电缆样本按照表38的直径要求心轴围绕或弯曲时不应该显示任何裂痕,并且在心轴上时,承受1小时的121 ±1°C温度。

扁线,电缆窄的截面尺寸应该用于决定心轴的直径,并且电缆应该被平面朝上的缠绕或弯曲环绕心轴。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热冲击试验。

5.10热塑性护套下隔离的柔韧性
5.10.1热塑性护套下的隔离像4.8.1的要求在成品单芯电线或电缆或成品多芯导体样品绕着心轴缠绕在室温下不应该显示裂痕或开皮。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护套下隔离包带的柔韧性。

5.11冷弯和冷冲击
5.11冷弯试验
5.11.1.1在条件温度为−25 ±1°C中4小时后,电线,电缆或装配的绝缘或护套不应该有任何的裂痕也不应该有任何的线状物或纤维线状物覆盖电线,电缆或装配。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冷弯试验。

心轴直径应该按照表39单根导体规定。

单根导体样品在2.08 – 33.6mm2(14 – 2AWG)应该围绕心轴相邻的环绕6圈。

样品在42.4mm2或其之上应该环绕心轴180°。

心轴直径应该按照表40的规定2芯平行电缆或多芯电缆。

当电线或电缆被标记为可选择-40C满足
6.1.8条,实施的温度条件应该是−40 ±1°C。

5.11.2冷冲击试验(可选择)
5.11.2.1如有需要,取8~10段样品在−40°C测试不显示任何的裂痕或断裂也没有任何的线状物或纤维线状物覆盖。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冷冲击试验。

5.12变形
5.12.1 XL绝缘厚度导体尺寸为2.08 –107.2mm2跌幅率超过不应该30%,导体尺寸为
127 – 1010mm2跌幅率不应超过15%,当遭受131°C 1°C温度30min,按照表41负载。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变形试验,除了测试样品没有条件。

5.12.2热塑性材料护套在负载2000g条件下遭受121 ±1°C温度时,厚度的跌幅率不应该超过50%。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 变形试验。

5.13热蠕变伸长率和热蠕变set
5.13.1 EP和EPVC绝缘热蠕变伸长率和热蠕变set相对的不应该超过50%和5%在烘箱150±2°空气中15min。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热蠕变伸长率和热蠕变set。

5.14燃烧和烟
5.14.1 FT2/FH/水平燃烧(XHH, XHHW, XHHW-2, RHH, RHW, RHW-2, SA, SF, and SIS, and 非XL 绝缘类型R90, RW75, RW90, RWU75, and RWU90)
5.14.1.1任何结构的成品电线或电缆不应该沿其长度传播火焰或传递火焰在其附近的可燃物当样品进行测试的时候,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192-ANCE 中FT2/FH/水平燃烧。

样品上炭的总长度不应该超过100mm,并且样品燃烧时或燃烧后发射滴落的粒子不应该点燃外壳地板上,该燃烧器的基底上或在楔上的棉花。

棉花无火焰的炭化忽略不计。

5.14.1.2 满足5.14.1.1条要求的SIS型号导体可以被允许标记上FT2。

5.14.2燃烧颗粒(下落)( R90, RW75, RW90, RWU75, and RWU90)
5.14.2.1绝缘应该是这样,当没有覆盖或护套的单根导体电线或电缆样品经受测试时,燃烧颗粒(下落) 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192-ANCE样品上的燃烧颗粒不应该引起新闻用纸点燃(燃烧)。

样品应该被测试在在制造商允许至少3周之后。

制造商过早的测试可选择。

5.14.3 FT1(可选择)
5.14.3.1成品导体应该被认为满足这个印字要求如果:
a)没有传播火焰。

b)5个15S垂直燃烧标准应用之后,没有持续燃烧超过60S
c)指示器上扩展部分没被燃烧部分超过25%。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 FT1燃烧试验。

5.14.4 FV-2/VW-1(可选择)
5.14.4.1成品电线或电缆给定尺寸被标记VW-1,尺寸为 2.08mm2(14AWG)铜或者3.31mm2(12AWG)铝应该满足5.14.1条描述的水平燃烧要求,并且应该被判定不沿其长度和周围传播火焰。

合规性应该被决定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040-ANCE FV-2/VW-1试验。

五个应用火焰燃烧后如果任何试样上的指示标示超过25%的烧毁或烧焦(烟灰可以用布或者手指擦除棕色烧焦区域应该被忽略),电线或电缆应该被判定在沿其长度上有传播火焰的能力。

如果任何试样发射燃烧的或灼热的颗粒或燃烧的滴落点燃燃烧器上、楔上或外壳地板上的棉花(棉花无火焰的炭化忽略),电线或电缆被判定在它附近可燃物上有传播燃烧的能力。

气火焰之后如果任何试样持续燃烧60S,电线或电缆应该被判定为在其附近可燃物上有传播火焰的能力。

5.14.5垂直—托盘(可选择)
成品电线或电缆不应该显示损坏达到任何两组试样的上端当经受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498-ANCE垂直托盘燃烧试验(方法1 –垂直托盘)
5.14.6 FT4垂直—托盘(可选择)
成品电线或电缆不应该显示烧焦材料超过1.5m 从燃烧器下沿面当按照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556-ANCE垂直托盘燃烧试验进行试验时。

导体满足这个标准不需要经受5.14.5描述的试验。

5.14.7 ST1限烟(可选择)
5.14.7.1总则
当遭受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或NMX-J-556-ANCE描述的ST1限烟试验时,每个成品单根绝缘应该满足5.14.5或5.14.6描述的测试标准。

每个燃烧试验都对此进行了限制保证接下来的试验等量的烟雾是可以接受的。

电缆制造商应该规定,测试每个ST1(烟雾限制)电缆结构,5.14.5或5.14.6第八条描述的垂直火焰暴露。

对于各种尺寸别标记为”ST1”,通常范围内的最小导体,最小导体使用和最大导体一样的绝缘厚度,并且中间导体应该被选择测试。

单独导体尺寸可以被测试。

5.14.7.2垂直—托盘火焰暴露
成品电线或电缆当被测试时应该显示下面的性能,垂直托盘燃烧试验(方法1—垂直托盘),按照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556-ANCE。

a)当从电缆槽底部测量时,每组标本损坏高度应该少于2.44m。

b)每组标本在20分钟内总烟量释放不应该超过95m2。

c)每组试样最高峰值烟雾释放不应该超过0.25m2/s。

d)一组试样的电缆损坏高度,释放的烟雾总量,释放的烟雾最高峰值,不应该
不同于第二组试样结果超过15%。

如果两个试样中不同值超过了15%,应该在测量第三组试样。

第三组试样的测试结果应该在a)b)c)列出的限制范围之内。

5.14.7.3 FT4垂直—托盘燃烧暴露
成品电线或电缆应该显示下面的性能当按照垂直托盘燃烧试验(方法2—FT4) 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556-ANCE:
a)当从燃烧器面下沿测量时,每组试样的损坏长度应该小于1.5m。

b)每组标本在20分钟内总烟量释放不应该超过150m2。

c)每组试样最高峰值烟雾释放不应该超过0.40m2/s。

d)一组试样的电缆损坏高度,释放的烟雾总量,释放的烟雾最高峰值,不应该不同于第二组试样结果超过15%。

如果两个试样中不同值超过了15%,应该在测量第三组试样。

第三组试样的测试结果应该在a)b)c)列出的限制范围之内。

5.14.8 LS(低烟):燃烧、烟雾、酸性气体释放(可选择)
5.14.8.1总则
满足5.14.8.2 – 5.14.8.4要求适用于标记”LS”。

5.14.8.2烟雾排放
电缆组件应该遭受UL 2556, CSA C22.2 No.2556, or NMX-J-474-ANCE烟雾排放测试,测量其烟雾排放性能。

电缆外径小于10mm(0.40in),最大的规定光密度不应该超过500,并且烟雾遮盖in the first four min (VOF4)不应该超过400。

外径超过10mm,最大的规定光密度不应该超过500,并且烟雾遮盖in the first four min (VOF4)不超过800。

测试试样应该被且片成2mm的厚度。

5.14.8.3火焰传播/RPI
成品电线或电缆不应该显示退化长度超过测试烟囱(0.8m超过炉)规定的上限,当遭受火焰蔓延/RPI试验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093-ANCE。

5.14.8.4卤素酸性气体释放
电缆非金属部件试样通过化学分解以酸性气体的损失不应该超过20%(按重量)的卤素酸性气体(氟化氢除外)。

合规性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472-ANCE卤素
酸性气体试验。

5.15天气(日光)电阻(可选择)
5.15.1被标记为SR,无填充的XL材料应该包含最小2%炭黑含量,按照UL 2556, CSA C22.2 No. 2556,or NMX-E-034–SCFI炭黑含量测试标准,并且颗粒小于等于35mm。

注:颗粒尺寸值可以被从复合物中制得。

5.15.2标记为SR,除了未填充XL材料在720h氙或碳弧暴露中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应该保留80%。

按照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553-ANCE物理性能(断裂伸长率和抗拉强度)—天气(日光)电阻测试要求。

5.16耐油性(可选择)
5.1
6.1在60°C耐油性
标记为PRI,当按照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194-ANCE耐油性物理性能试验时,将绝缘或护套浸入100°C的IRM 902油中96个小时后抗拉轻度和断裂伸展率不小于50%。

5.1
6.2在75°C耐油性
标记为PRII,当按照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194-ANCE耐油性物理性能试验时,将绝缘或护套浸入75°C的IRM 902油中60天(1440小时)后抗拉强度和断裂伸长率不小于65%。

5.17耐汽油和耐油性(可选择)
5.17.1标记为GR I或GR II绝缘或外被应该满足应该分别满足5.1
6.1或5.16.2条要求,并且浸入在23±1°C的同数量的标准异辛烷和甲苯(ASTM参考燃料C)的饱和水中30天后,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不应该小于65%,参考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MX-J-556-ANCE的物理性能(断裂伸长率和抗张强度)—耐汽油性。

5.18耐冲击(Crushing resistance)
5.18.1型号为XHH, XHHW, and XHHW-2的成品单根实芯电线直径为2.08mm2(14AWG)冲击力应不小于5338N,型号为XHH, XHHW, and XHHW-2的成品绞合电线直径为33.6mm2(2AWG)冲击力应不小于8007N,冲击力应该在导体与试验中接地金属的接触点处,耐冲击(两个钢板) 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556-ANCE。

5.18.2测试在2.08mm2和33.6mm2的结果代表型号为XHH, XHHW, 和XHHW-2电线2.08mm2~1010mm2具有相同的结果。

5.19 glancing冲击后的介电击穿
5.19.1型号为XHH, XHHW, and XHHW-2的成品单根实芯直径为2.08mm2的6段试样平均击穿电压分别遭受2J(18in-Ibf)的冲击力应该不少于20%的统一电线相邻的6段试样平均
击穿电压不遭受冲击。

合规性满足glancing冲击后的介电击穿试验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556-ANCE。

5.20印刷油墨的耐久性
5.20.1成品电缆上的印字当按照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556-ANCE测试后应该易读。

其中一段试样应该在按照每小时100-200新鲜空气交换全通风循环空气烘箱中进行老化试验,操作的时间和温度按照外被和绝缘所印的字,测试前取出烘箱在禁止的室温环境中冷却60分钟。

在测试之前试样在23.0 ±5.0°C的禁止环境中至少24小时。

5.21回缩
5.21.1这个要求紧用于实心截面积2.08-5.26mm2(14-10AWG)交联(XL)绝缘导体。

当按照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556-ANCE回缩测试后24小时,无裸露端裸露不超过3mm。

作为一个选项,如果裸露超过3mm,那么在7天后裸露不应该超过4mm。

5.22新材料的评估—温度等级的建立
对于第4.10条确定的绝缘和护套材料,绝缘预计伸长率不应小于50%,有护套的绝缘被测试300天后的抗张强度计算不应小于2MPa,没有护套绝缘或者护套在经受长期老化试验150天后抗张强度应不小于4MPa,测试标准UL 2556, CSAC22.2 No. 2556, or NMX-J-556-ANCE新材料的干温度等级(长期老化试验)。

5.23 A-C火花测试
5.23.1每个单根导体成品电缆应该遭受要么:
a)按照5.23.2描述测试A-C火花电压,要么;
b)按照5.24描述水中介电电压并且在15°C水中绝缘电阻按照5.25描述。

倘若选择a),成品电线或电缆应该有能力满足b)提到的内容。

5.23.2测试应该按照UL 2556, CSA C22.2 No. 2556,or NMX-J-473-ANCE的火花试验。

测试潜力应该满足表42所示。

5.24水中介电电压
5.24.1成品电线或电缆在测试潜力之前应该能承受相应电压浸泡在水中不少于6小时而不击穿,像下面:
a)电线或电缆应该遭受表43要求的a-c测试电压60秒;
b)另外,电线或电缆应该遭受同一时期a)所规定的a-c电压3倍的d-c电压。

合规性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293-ANCE水中介电电压。

5.25在15°C水中绝缘电阻
5.25.1当被浸入水中应该满足5.24条,单根导体绝缘有过有必要的话应该修正到15°C 水中绝缘电阻,且数值应不小于表44-46。

合规性应该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294-ANCE绝缘电阻,水中(15°C)。

除非5.23条火花试验实施,否则每一个成品电缆都应该进行此试验。

5.26电气连续性
每根导体都应该是连续的。

合规性满足UL 2556, CSA C22.2 No. 2556, or NMX-J-556-ANCE 规定的连续性,方法1(一般)或方法2(涡流)测试。

6印字
6.1产品印字
6.1.1总则
6.1.1.1成品电缆的所有印字应该醒目清晰。

表面印字,凹印或浮雕印字也满足这个要求。

这个过程应该不导致最薄点厚度小于标准。

6.1.1.2印字图例应该不超过1.0m(40寸)重复,除非导体尺寸,导体印字重复应不超过610mm(24寸)。

6.1.1.3一些特定的国家产品,印字间隔要求参见附录表I。

6.1.1.4 6.1.2-6.1.7描述必须的印字。

6.1.8-6.1.13描述的是额外印字。

6.1.1.5产品上的印字应该是可选择的当产品用于进一步加工成其他电缆产品。

6.1.2制造商识别
成品电线或电缆在整个长度上应该有持久的独特标记可以被负责产品组织容易识别出来。

6.1.3型号名称
6.1.3.1表1中描述的型号名称应该按照6.1.1条描述的标记。

”型号”这个词可选择。

绝缘的最大工作干湿温度等级,如果使用,可选择性标记。

6.1.3.2多芯导体成缆由型号RHH, RHW, RHW-2, SA, XHH, XHHW, or XHHW-2等导体和成缆上的外层覆盖应该在型号字母后有一个附加标记,如下:
a) D—电缆其中两个导体平行放置;或
b)M—电缆2芯或更多导体成缆在一起。

6.1.3.3电线或电缆满足两个或更多型号的要求应该被允许标记如此表示—等“R90或XHHW”。

6.1.4导体尺寸
导体尺寸应该被标记在产品上,按照下面的一种或者多种形式;
a)mm2(AWG)_
b)AWG(mm2)
c)mm2(kcmil)
d)Kcmil(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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