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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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假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假期的管理,合理安排教师休息时间,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假期种类
1. 带薪年假:按照国家规定,每年给予教师带薪年假10天。
2. 节假日假期:教师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具体安排以当年节假日安排为准。
3. 病假:教师因病住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病假,具体待定。
4. 事假:教师有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可以提出事假申请,具体请假天数以学校领导批准为准。
5. 婚假:教师结婚可以享受带薪婚假,具体待定。
6. 产假:女教师产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男教师享有陪产假。
7. 哺乳假:产假结束后,女教师享有一定时间的哺乳假。
8. 陪读假:教师的子女入学可享受一定时间的陪读假。
三、假期申请和审批
1. 教师请假应提前向学校领导提交假期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
2. 学校领导应当及时审批请假申请,并告知教师是否批准。
3. 每位教师每学期累计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的事假将按照病假扣除。
4. 教师请病假需出具病假证明,否则将按事假处理。
5. 学校领导不得随意拒绝教师的合理请假申请,否则教师可向上级部门投诉。
四、假期补偿和调休
1. 教师因公外出或加班工作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偿或调休。
2. 节假日调休应提前与学校领导商议具体安排,确保教师休息时间合理安排。
3.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取消教师假期的,应提前通知教师并安排合理安置。
五、假期管理监督
1. 学校教务处负责假期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监督。
2. 教师假期申请和审批的记录将被保存在学校档案中,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3. 学校领导应将假期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评估内容,对教师请假情况进行评价。
4. 学校教师会议应当充分听取教师对假期管理制度的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所有,如有疑问或争议,由学校教务处最终解释。
3. 本制度经过学校领导签字后生效,并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推广。
以上为学校教师假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教师遵守并配合执行,保证教育教学工作
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