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5
•【字号】漯政办[2009]105号
•【施行日期】2009.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
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9]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漯河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市市区摩的非法营运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畅通,危及交通安全,而且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影响了“五城同创”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为彻底改善我市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交通秩序为出发点,坚持“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取缔”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摩的取缔工作,努力为我市“两个名城”建设,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对市区非法“摩的”的全面取缔,严格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上路行驶,减少路面“两抢”案件及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优化城市环境,提升漯河的城市品位和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摩的”取缔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漯河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
刘风山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
张言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承良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张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南合庄市交通局副局长
于怀洋市建委副主任
杨保录市残联副理事长
郭春生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金淮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洪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甘德建市教育局副局长
伦玉民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承篪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张保根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凯旗团市委副书记
翟建鹏郾城区政府副区长
马志民源汇区政府副区长
效剑峰召陵区政府副区长
王彦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何承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洪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三个组: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

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残联等单位抽调,负责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和集中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等日常工作;负责选择查扣车辆停放场所,研究制定查扣车辆处置办法;负责协调“摩的”非法营运取缔工作的经费、车辆、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漯河市取缔“摩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夯实任务,齐抓共管,稳步取缔。

(一)各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摩的”取缔组织机构,由一名分管副区长(副主任)负责,在辖区开展“摩的”取缔和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澄清“摩的”非法营运者的底数。

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摩的”营运人员,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二是落实“门前分包”责任制。

督促辖区内的车站、商场、生活广场、学校等客流集散地的责任单位,以及所有沿街单
位,对单位门前聚集、停放的“摩的”进行驱散,不允许在门前责任区内停靠候客;三是积极做好“摩的”车主的思想教育工作。

对辖区所有“摩的”营运者逐门逐户进行走访,摸清其生活状况,动员他们自觉停止“摩的”营运;对经教育后仍不放弃非法营运,而又有上访、闹事苗头人员,要及时与指挥部联系,进行重点帮教;对上访、闹事人员及时劝阻,保持社会稳定。

(二)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摩的”非法营运的查处工作,在“摩的”非法营运取缔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织警力在主要路口设卡,对无牌、无证、无照机动三轮车一律查扣,对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负责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调解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对带头组织、预谋闹事人员要严格控制,造成堵门、堵路、围攻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三)交通部门,负责客运行业管理,大力打击和取缔非法载客营运车辆。

(四)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配合集中取缔期间联合执法。

(五)市残联,负责做好原允许在过渡期内从事营运的残疾人的思想工作,对其原有的50辆“摩的”坚决取缔;配合集中取缔期间联合执法。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的宣传报导工作。

要在市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设置专题,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迅速掀起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的宣传高潮,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取缔“摩的”的良好氛围。

(七)市工商、质监部门,对全市生产和销售机动三轮摩托车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从源头上查处非上牌目录车辆的销售并做好拼改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八)团市委、教育部门,要发挥本部门、本单位的优势,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宣传,开展“小手拉大手、不乘坐非法营运“摩的”车、致全市人民一封信”等
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摩的”的危害,营造人人拒乘“摩的”的社会氛围。

(九)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要对“摩的”取缔工作开展情况密切关注。

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格督查;对取缔工作中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及时查纠;对因取缔“摩的”引发的信访案、事件及时介入,妥善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28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
召开取缔“摩的”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动员;发布《漯河市关于依法取缔“摩的”非法营运的通告》,制作宣传提纲和政策解答手册;利用宣传车、展版、标语等手段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相对集中、较大密度地宣传政策、引导群众,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和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2010年5月1日)
第一步(2009年9月10日至12月底):清理取缔无牌、无证从事营运“摩的”、外地户籍从事营运“摩的”、非残疾人从事营运的“摩的”;对残疾人从事“摩的”营运实行限制,禁止在市区“六路一场”之内从事营运。

第二步(2010年元月1日至5月1日):全面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5月1日至9月20日)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制定全面整改方案,巩固成果,纠正偏差,构建“摩的”非法营运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强力推进“摩的”非法营运的取缔工作。

(四)总结评先阶段(2010年9月20日至10月1日)
对全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车非法营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
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具体措施
(一)成立联合执法队。

市政府决定抽调市公安局20人,市建委12人,市交通局8人,市残联4人,成立4个执法大队。

每个执法大队队长由各辖区交警大队一名副大队长担任,人员由辖区交警大队4名民警、辖区公安分局1名治安民警、建委3人、交通2人、残联1人组成,主要负责查扣本辖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摩的”。

(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指挥部协调解决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车辆加油及维修、加班补助等经费。

2.车辆保障:抽调市公安局4辆,市建委2辆,市交通局2辆,抽调的车辆由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3.人员保障:各单位抽调人员在集中整治期间一律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由指挥部统一安排。

(三)制定预案,确保稳定。

以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单位要搞好配合,针对取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聚众闹事、堵路、堵门、上访、围攻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市公安局要制定《关于在取缔“摩的”期间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的预案》,成立预备队,随时准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市信访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要积极配合,注意发现苗头,帮助化解矛盾,尽量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妥善处置查扣的车辆。

凡是取缔过程中查扣的车辆,一律上缴市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处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放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集中整治“摩的”非法营运工作,事关城市交通安全、投资
环境和城市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

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

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摩的”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对“摩的”非法营运人员做到思想教育到位、执法管理到位,切实把依法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抓紧抓好。

(三)齐抓共管。

“摩的”非法营运的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与支持。

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要通过大力宣传,使群众认清危害,拒绝乘坐非法营运“摩的”车,使非法营运者减少非法收入;要通过对各门前责任区内“摩的”的驱散,使非法营运的“摩的”无停留之处;要通过路面严查,对“摩的”车辆进行严厉打击;要通过源头管理,顺利完成全面取缔市区“摩的”非法营运的工作目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