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英俊人才计划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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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英俊人才计划促进乡村振兴
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英俊人才计划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英俊人才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针对《英俊人才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应由英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解释。
第三条本细则中规定的“一事一议”,须经英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批准实施,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英俊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中申请的资金资助和支持项目实行单位(个人)申报、分级审核、会商确认、适时兑现。
第二章英俊人才实施意见落实细则
第五条创建乡村人才“双创苗圃”。
创新构建政府搭台、村企出地、多方筹资、人才参与、市场运作“五位一体”发展模式,打造名格文仪、中通园区等“双创苗圃”,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搭建平台。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创业人才,可按照一
事一议原则,给予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资助。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英俊镇
申报条件:1、投资创业人的企业需在二道区英俊镇注册登记;2、企业在“双创苗圃”内运营的;3、创业人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关行业任职3年以上,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或具有相关职称,且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4、创新创业团队应有较充足的资金保障,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持股比例应不低于30%且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10万元。
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5年内不搬离二道区英俊镇,如企业发展或上市,须以二道区英俊镇为总部。
特别优秀的团队带头人,可以在学历、职务、职称等评选条件中放宽标准。
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在“双创苗圃”内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3、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材料;4、创业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在相关行业任职或自主创业经历证明材料;6、承诺书。
审核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英俊镇提出申请2、由英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并告知原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一次性告知时限内补充;
3、英俊镇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初审后英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企业名单和资助金额进行讨论审定,审定通过后在二道区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由英俊镇组织实施奖励。
第六条吸引高层次人才助推产业集聚。
把高层次人才作为带动产业集聚的“金种子”,实行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对英俊镇域内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省级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
实行高端人才年度奖励,每年对镇域内年薪10万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最高10万元。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英俊镇
申报条件:1、在英俊镇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包含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2、《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3、未列入分类目录、但确属英俊镇急需的各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
申报材料: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
材料;2、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文件)或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文件);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社保参保情况证明和人才在长春市缴交社保明细清单;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审核程序: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或其他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加盖单位公章;2、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向英俊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3、英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一次性告知时限内补充;4、英俊镇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5、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人才名单和资助金额进行讨论审定,审定通过后在二道区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由英俊镇组织实施奖励。
第七条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奉献才智。
对与英俊镇域内注册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已经享受市里一次性安家补贴政策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交通补贴。
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青苗计划”,以帮扶困难学生、
假期社会实践、假期返乡慰问等方式,促进英俊籍在校大学生成长,吸引大学生回乡发展。
对回乡创业、就业的“青苗学员”给予适当资助。
(一)一次性交通补贴
申报时间:工作日
受理单位:英俊镇
申报条件:1、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具体标准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5所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具体标准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含港、澳、台)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1、享受市里一次性安家补贴政策相关证明材料;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网络查询证明或学历认证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书);(3)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需经劳动备案)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
审核程序:1、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向英俊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英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一次性告知时限内补充;3、英俊镇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人才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讨论审定,审定通过后在二道区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后由英俊镇组织实施奖励。
(二)“青苗计划”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申报条件: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长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有创业意愿和已经在我镇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或应届高校毕业生学生证明、创业证明(创业就业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简介、无知识产权纠纷证明)等相关材料。
审核程序:1、由个人向英俊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英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一次性告知时限内补充;3、英俊镇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
建议人才名单和资助金额进行讨论审定,审定通过后在二道区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后由英俊镇组织实施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服务。
第八条鼓励创新人才到乡村创业带富。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创新人才通过技术开发、承包经营、投资入股、成果转让、提供有偿技术服务等形式到英俊镇投资创业。
大力培育“项目支书”“致富能手”“创业能人”等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鼓励以“人才+合作社+农户”模式,带动高效绿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乡土特色产业发展。
对通过“领创领办”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一)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英俊镇
申报条件:1、投资创业人的企业需在二道区英俊镇注册登记;2、在认定有效期内;3、合法诚信经营,无安全生产事故及环保不达标等问题。
申报材料: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文件原件及编号和证书等材料。
审核程序:1、由企业向英俊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英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并告知原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一次性告知时限内补充;3、英俊镇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进行讨论审定,审定通过后在二道区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后由英俊镇组织实施奖励。
(二)支持“人才+合作社+农户”模式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英俊镇
申报条件:1、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对镇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业带头人或企业家学历学位可适当放宽;2、创新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成功运用到实际生产当中,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的,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较快实现产业化。
3、创新创业团队应有较充足的资金保障,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持股比例应不低于30%且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10万元。
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5年内不搬离二道区英俊镇,如企业发展或上市,须以二道区为总部。
特别优秀的团队带头人,可以在学历等评选条件中放宽标准。
申报材料:1、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
企业(合作社)带领农民致富相关佐证材料;3、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学历证书复印件;4、其他佐证材料,如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审核程序:1、由个人或企业(合作社)向英俊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英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一次性告知时限内补充;3、英俊镇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人才、企业(合作社)名单和奖励金额进行讨论审定,审定通过后在二道区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后由英俊镇组织实施奖励。
第九条培养农村电商从业人才。
建立发现识别、教育培训、实践提升、创业孵化于一体的电商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村建立一支由返乡青年、农村党建服务专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组成的电商人才队伍。
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站,依托院校、电商企业、网络平台等进行电商培训。
对在英俊镇域内从事农村电商项目,且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增收的,经考察合格,给予5—10万元的项目补助。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英俊镇
申报条件:在英俊镇域内由返乡青年、农村党建服务专员、
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组成的电商人才队伍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农村电商服务站、农村电商项目必须合理合法,符合行业规定要求;2、农村电商从业人才能够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或者带动集体经济增长;3、农村电商服务站、农村电商项目,必须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1、从事相关电商行业的证明材料;2、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3、电商从业收入证明材料;4、电商从业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或带动集体经济增长的佐证材料;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审核程序:1、由个人向英俊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英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一次性告知时限内补充;
3、英俊镇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人才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讨论审定,审定通过后在二道区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由英俊镇组织实施奖励。
第十条培养高效绿色种植人才。
重点培育花卉苗木养植、蔬菜蘑菇种植等高效绿色种植类实用人才,在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
鼓励高效绿色种植实用人才
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对年经营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及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年贡献额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每年给予年收入或贡献额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英俊镇
申报条件:在英俊镇域内开展高效绿色种植人才均可申报;种植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且同时符合全镇产业规划;种植项目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或者带动集体经济增长的。
申报材料:1、种植项目相关手续;2、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3、项目收入证明材料;4、项目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或带动集体经济增长的佐证材料;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审核程序:1、由个人向英俊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英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一次性告知时限内补充;
3、英俊镇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人才名单和奖励金额进行讨论审定,审定通过后在二道区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由英俊镇组织实施奖励。
第十一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农民技师”。
对英俊镇域内注册企业引进和培养的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
采取实地走访、结对培养、业务培训、技能大赛等方式,培养一批高技能“农民技师”。
探索实行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对评为中、高级职称的“农民技师”,给予每月500元、800元津贴。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英俊镇
申报条件:1、具有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申报材料:1、候选人与候选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出具的“农民技师”候选人推荐报告;3、职业资格证书;4、申报人获得荣誉、奖励、专利或技术创新奖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料复印件;5、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审核程序: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加盖单位公章;2、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向英俊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3、英
俊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一次性告知时限内补充;4、英俊镇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5、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人才名单和津贴金额进行讨论审定,审定通过后在二道区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公示无异议后由英俊镇组织实施奖励。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各条款分别由受理单位和推进单位负责解释,具体操作办法以受理单位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申报人及申报企业不可一事多报、重复参评,如有欺报、瞒报等情况,立即取消申报人或申报企业评审资格,产生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