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膨胀节采购与安装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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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锅炉非金属膨胀节采购及安装
技术规范
2020年02月
目录
1.总则 (3)
1.1 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设计条件 (4)
2.1气象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产品设计及制造标准 (4)
2.3噪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预期的机组年运行方式 (5)
2.5排烟参数及烟气成份 (5)
2.6设计和运行条件 (6)
3. 安装要求 (8)
3.1总的要求 (8)
3.2安装要求 (8)
3.3安装流程及参考照片 (8)
4、供货范围 (10)
4.1 供货要求 (10)
4.2.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如有): (10)
5 质量保证 (11)
5.1 总则 (11)
5.2 质量保证 (11)
5.3 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12)
6. 设备交货与安装进度 (15)
6.1交货地点 (15)
6.2 开箱检验 (15)
6.3 交货进度 (15)
7. 包装及运输 (15)
8. 技术文件 (16)
8.1 概述 (17)
8.2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 (17)
8.3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手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图纸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技术服务 (17)
9.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7)
9.2服务人员的资质 (17)
9.3服务人员的职责 (18)
9.4保证期内技术服务 (18)
10.蒙皮膨胀节清单及规格参数 (19)
1.总则
本项目设计为1套“二拖一”+1套“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

机岛包括3台燃气轮机、3台燃气轮发电机、3台余热锅炉、1台配“二拖一”大蒸汽轮机及其发电机、1台配“一拖一”小蒸汽轮机及其发电机和有关的辅助系统和设备。

卖方应按照买方提供的非金属膨胀节的要求,向买方提供技术先进一流、安全、可靠、主辅设备配套完整、紧凑,且是成熟的非金属膨胀节设备。

卖方的设备应适合于在现场主要气候条件下工作的。

卖方供货的设备应满足国内、国际通用的制造和检验标准。

本文所引用的标
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在合同签定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补充要求。

卖方对非金属膨胀节设备在设计、供货及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分别负有全责,包括配套外购的部件。

所有配套外购产品的型号、制造商等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现场安装工作要经过买方过程验收。

技术协议经招投标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的组成部分,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若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差异,则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完全满足买方的要求,买方有权在技术协议谈判阶段按买方的理解提出相应的补充及修改。

2.设计要求
2.1产品设计及制造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到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包括补遗/修改和勘误)如果与本文件规定的要求之间有抵触,则存在差别的部分以技术要求高的标准为准。

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规范和标准作为替代规范也可接受。

如果卖方使用与本技术规范书不符的替代规范和标准,则应在其方案中予以说明并指出按卖方的观点,那些替代规范和标准与规定的规范和标准是相当或更优。

卖方应提供详细的资料,以证明卖方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与所规定的规范和标准相当或更优。

合同授予后,工程师可要求对卖方提供所选择的替代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查和批准,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原版是英文的,应以中、英文文本提供,若原版是其他语言的,应以中文提供。

在规范和标准得到工程师的书面批准以前不得进行采购、加工或制造。

如果采用这里所列标准以外的标准,卖方应提交一份索引,列出采用的规范和这里所列适用规范的对照表,规范之间的差异应汇总在备注栏内,卖方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期间提供两份本技术规范中未列出但工程和设计上要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并在对应图纸和资料上清楚地标明适用其规范和标准中哪一章,哪
几条。

2.2 预期的机组年运行方式
2.2.1 机组启动次数
2.2.2 机组运行时间
机组年运行小时数为5150小时,年设备利用小时数4528小时。

2.2.3余热锅炉启动时间
启动到满负荷蒸发量时间暂定为:
热态(停机10小时以内)≤ 80 分钟
温态(停机10小时到72小时)≤ 140 分钟
冷态(停机72小时以上)≤ 210 分钟
2.3排烟参数及烟气成份
2.4设计和运行条件
2.4.1卖方应按买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设计非金属膨胀节,非金属膨胀节能长期安全运行。

密封材料的使用寿命不低于一个大修期(不低于5年)。

非金属膨胀节的常温许用疲劳寿命取不小于5000次(疲劳寿命安全系数不小于15)。

2.4.2 非金属膨胀节在所有运行和事故条件下都应能吸收全部连接设备的轴向和侧向位移。

2.4.3所有非金属膨胀节应设计成能无损害、无泄漏的,可承受各种高温偏移范围,并且能承受可能发生的最大设计正压和负压加上1000Pa余量的压力,最大设计正压为:8000Pa。

集箱膨胀节工作温度见第10章。

2.4.4 非金属膨胀节为室内布置,其材料应能满足本规范中所提供的各种原始设计条件。

2.4.5 非金属膨胀节材料应能满足承受烟气和空气的高温及烟气的腐蚀和磨损的要求。

2.4.6 非金属膨胀节应包括多种材料层。

2.4.7非金属膨胀节内部的保温应考虑烟气的特性(内部保温结构形式要有专项设计说明、图纸或专利),膨胀节内净尺寸应与其连接的两侧一致。

2.4.8非金属膨胀节外装应考虑检修的方便性。

2.4.9非金属膨胀节的密封应是100%气密性。

2.4.10 非金属膨胀节和非金属膨胀节框架应完全在车间制造。

2.4.11非金属膨胀节外部温度不应超过环境温度+25℃。

2.4.12 材质及制作要求:(卖方每个膨胀节应包括导流板、隔热层、圈带、夹箍组套等,具体部件材质及要求见下表)
参考结构形式见附录图纸。

注:1.轴向补偿量均为压缩值。

2.补偿量中的X、Y、Z三个方向应考虑同时发生。

3. 安装要求
3.1总的要求
卖方提供”二拖一”机组2套余热锅炉岛(5FR)和”一拖一”机组1套余热锅炉岛(6FR)配置的非金属膨胀节。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保证质量可靠、技术先进;且必须是定型的、成熟的,同类机组具有成功商业运行的经验。

所供设备必须基于余热锅炉制造商的标准设计,能够与机岛设备合理匹配,并能保证主机设备最优性能和最大的可靠性,可用率和部件的标准化。

所供设备适用于调峰和两班制运行。

制造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一切必须的检验和工厂试验。

供货的设备要求在发送前根据需要进行出厂试验,试验项目应由双方同意,要将完整的试验报告提交给买方。

3.2安装要求
3.2.1 投标方负责设备供货、运输及全部安装工作,包括安装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及报审、施工场地布置、脚手架搭设、旧蒙皮膨胀节及保温层拆除、废旧物资的清运、新蒙皮膨胀节及隔热层安装、检修作业文件包(竣工验收单)的编制及审批等。

3.2.2 隔热层及蒙皮膨胀节安装工艺要有成熟的设计(需要提供蒙皮及隔热层设计图纸或专利等),确保安装后蒙皮表面不超温(环境温度+25℃,或不超50℃),且满足膨胀要求,保证运行过程中无损坏、撕裂等状况。

3.2.3 膨胀节安装工艺要求在以往的业绩中证明是安全可靠和合理有效。

本项目供货商要求有不少于3家同类型锅炉膨胀节供货和安装业绩。

3.2.4施工人员要身体健康,脚手架搭设人员、焊工等要有相应资质。

3.3蒙皮膨胀节及内部保温结构改造工艺流程、要求及参考照片
3.3.1切割旧膨胀节蒙皮卡箍,拆除旧蒙皮及旧保温后如右下图,需要清理穿墙管膨胀节内部及法兰上的残留保温棉及锈蚀;
3.3.2安装烟气隔离装置,使其与法兰之间无间隙;
3.3.3安装分层安装隔热棉、钢丝网、导流板、内保温固定装置等;
3.3.4安装蒙皮膨胀节、烫接接头(蒙皮各层接头应错开),安装蒙皮固定卡箍及卡箍防脱装置。

3.3.5恢复膨胀节外法兰保温棉及穿墙管装饰罩壳等。

4、供货范围
4.1 供货要求
4.1.1本节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规范书附件一明细栏中
所列项目,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并对整套设备性能负责,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

4.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
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4.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4.1.4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应包括买方所开列的各位置非金属膨胀节以及达到技术性能要求所必须的设备和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导流板、隔热层(包括固定装置)、蒙皮圈带、夹箍组套及固定装置等。

卖方负责全部设备的安装工作,买方负责过程及竣工验收。

4.2.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如有):
卖方应以如下表格方式提供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5 质量保证
5.1 总则
卖方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提的技术要求。

卖方应向买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

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

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卖方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买方有权派代表到卖方制造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卖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

卖方应提供给买方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查阅,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等。

在设备开始生产前,卖方应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买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

买方应向卖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买方。

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卖方应尽快免费更换。

5.2 质量保证
卖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的质保期为可靠性运行后24个月。

在保证期内,各部件因制造不良或设计不当而发生损坏或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无偿地为买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直至改进设备结构并无偿供货。

设备在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指标保证值而属于卖方责任时,则卖方应自费采取有效措施在商定的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

在保证期内,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缺陷、损坏或达不到指标时,不属卖方责任:
·由于买方错误地操作和维修;
·由于买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的要求;
·由于买方的设计错误;
·设备在现场保存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发生的问题。

5.3 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5.3.1总则
5.3.1.1总的要求
本合同所涉及的整个装置及其组件在制造、安装期间和之后,若买方有要求的话,则由卖方进行检验和试验。

所有试验和检验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如果未规定试验或检验的标准,则各个装置及其部件和材料应按买方可接受的相关国际标准进行试验。

如果没有适当的标准,试验则应按制造商的标准惯例进行,但这些惯例须经买方批准。

需要时,整个装置及其组件应按中国当局和其它有关法定机构的要求另行试验、标记和鉴定。

买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检验员代表其进行试验和检验。

试验和检验应涉及包括铸造、焊接及质量保证在内的制造过程的所有方面。

卖方和分包商应在准备对装置及其部件和材料进行试验或检验前至少30天发一个通知,以便买方进行检验和见证试验。

装置及其部件未经检验和批准(或检验作废)和在未收到买方的书面指示之前,不应包装、装运或为了包装装运而拆卸。

在装置检验和试验之前,其部件和材料应按本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清洗和保护。

5.3.1.2检验和试验计划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卖方提供给买方详细的检验和试验计划,该计划中要考虑到项目施工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
1)有关国际标准或相等认可标准或制造商惯例的代号;
2)要进行检验和/或试验的装置、部件和材料的名称和代号;
3)检验和/或试验的内容;
4)有关材料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
5)检验和/或试验的见证分级或自行检验和/或试验结果的报告;
6)检验和/或试验的预期日期和地点;
7)买方备注栏。

买方可以从以下观点对检验和试验计划提出另外的要求:
a) 必须由买方见证的检验和/或试验,
b) 买方可自行进行的材料检验或试验。

5.3.1.3 不符合性报告
对任何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就潜在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或工艺而言,买方认为不可接受的装置或其部件或材料,卖方要出一个不符合性报告。

不符合性报告应提交给买方审批。

不符合性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1)装置、部件和材料及其代号
2)卖方及其订单号
3)制造商及其工作参考号
4)部件及有关图纸、参考号等
5)需要时,制造缺陷和阶段示意图、工作地点和分发机构
6)对验收、返修或拒收和更换的建议行动
7)买方对已决定行动的审批
8)返修或更换装置、部件和材料的最终验收
5.3.1.4质量监督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提供针对本工程质量评定计划,客观地监督和证实其符合质量大纲、操作程序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各个方面。

买方可以不时地参观制造厂进行质量监督,以确保制造商的质量机构能尽早发现图纸、生产管理及部件和设备制造中的差错,并能采取充分的步骤校正错误
以防再次发生。

5.3.1.5 测量和试验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所有测量和试验设备应由认可机构进行校准和检定。

如果没有认可的机构,用于校准的依据则应由买方批准。

卖方应准备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合格证,标示出设备型号、标号、位置、检查次数、检查方法和结果不令人满意时要采取的措施。

每台设备应贴上标签,注明其标号和当前校准状态。

至少在设备寿命期内应保存好每台设备的校准记录,并且应提供给买方核查。

5.3.1.6 拒收
任何装置项目若不能达到保证性能,和/或在制造、试验或安装的任何阶段在任一方面未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认为必要时可拒收该项目或其有缺陷的部件。

按买方的指示进行了调整或修改后,卖方应对该项目作进一步检验和/或试验。

所有返修程序应递交给买方审批。

如果项目上的缺陷通过调整或修改后仍不能达到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则该项目应由卖方自费进行更换,以使买方完全满意。

卖方应书面保证经返修的装置或部件与原部件具有相同的使用寿命和效率。

按批准的程序进行返修的任何装置项目不应看作是工作的一部分、一个永久的解决方法或替换。

买方对检验和/或试验结果的审批不应免除装置安装后出现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在使用中不能完全令人满意时,拒收该项目的权利。

5.3.1.7分包
卖方应负责将技术规范的有关适用章节及时传达给分包商和其他供货商,并负责正确执行由分包商对工作或装置或材料进行的试验(在可能进行这些试验之处),正如试验由卖方自己进行那样。

所有试验和检验的费用,包括在分包商工厂进行的任何重复试验或检验,被认为包括在本合同内。

5.3.2 工厂检验
机械设备的所有构件都应在制造商工厂接受合适的目检、尺寸、材料、无损探伤、水压、功能和性能考核测试。

应严格按照买方批准的适用国家标准进行各
项试验。

如无适用的国家标准,在买方的批准下也可以采用制造商的标准做法。

6. 设备交货与安装进度
6.1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热电厂内。

设备到货需提前1天通知买方,以便协调安排相关卸车事宜。

6.2 开箱检验
货物到现场后,在储存或直接运输到安装地点之前应由卖买双方共同进行开箱检查。

如发现货物短缺或因包装不善、运输中捆绑固定不牢和/或防护不当、野蛮装卸等造成货物受潮、受水浸或油浸、受高温或火烧、机械损伤等,均由卖方自费负责补齐、返新或调换,且不得因此影响安装工期。

若有影响,卖方将自费空运解决。

6.3 交货进度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6.4安装进度
安装工期为20天。

具体开工日期根据业主通知,计划在2020年秋季检修期间进行安装。

7. 包装及运输
由于本工程施工场地较小,卖方应根据合同给定的交货地点考虑合理的运输方式,尽可能减少供货模块的数量,减少现场的组合工作量。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通用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防雨、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或用专用运输工具给予解决。

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
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二个侧面上,采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印刷标志,标志有以下内容:
(1)目的站/港;
(2)收货单位名称;
(3)发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或代号;
(5)箱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二吨以上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图号、数量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应注明收货单位,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份。

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货物到货清点之后1月内返回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

8. 技术文件
8.1 概述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费用计入投标价。

卖方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应能满足买方对电站设计以及安装调试、运行试验和维护的要求。

卖方保证技术文件及图纸清楚无误、装封良好、并按系统分类,分期分批提供给买方。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须有中文。

卖方应保证随最后一批资料供给4份完整的全套图纸、资料和手册的总清单。

在工程完成后,卖方应提供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系统的竣工图。

第一版图纸和以后各修改稿应以光盘(PDF)和书面文本的形式按合同规定的份数提交给买方。

每次提交图纸的目录表及其光盘应一起提供。

图纸以正式签字纸质版为准。

8.2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
图纸及说明书、运行维护手册、原产地及制造商证明、厂内实验证明
质量保证书(此项卖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补齐)
9.技术服务
9.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

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人员包括脚手架搭设人员、现场安装施工人员、焊工、技术负责人等。

9.2服务人员的资质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
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专业人员需要提供资质证书。

(如脚
手架搭设人员、焊接操作人员等)
●卖方要向买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

卖方须更换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
人员。

9.3服务人员的职责
●卖方应出具对现场服务人员的授权书并对其现场服务人员授权范围内的
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
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
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将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卖方委
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买方协商。

●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服从买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9.4保证期内技术服务
●保证期内,合同范围内设备发生故障,应买方要求,卖方技术人员到现
场,进行事故分析、处理,并提供分析报告;
●保证期内,在不同工况下如机组的性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应买方要求
进行现场技术优化调整和运行指导;
●保证期内,应买方要求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买方制定技术改造及优
化的技术方案。

●保证期内,根据机组运行、检修中出现的问题,应买方要求派技术人员,
现场进行技术支持和处理。

10.蒙皮膨胀节清单及规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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