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05年―2006年财产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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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05年―2006年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手续费、批单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产保险财政监察
【发布部门】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布日期】2006.09.06
【实施日期】200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05年-2006年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手续费、
批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
近年来,本市各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保险行业正逐渐发展成一个市场体系较为完善、服务领域逐渐广泛、经营诚信日益规范、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但是,在保险行业日益发展的同时,本市部分保险公司仍然存在一些违规支付保险手续费、违规批改保单等不规范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滋生一些贪污腐败的现象,影响了保险行业的经营秩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纠正违规支付保险手续费、违规批改保单的行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保险市场环境,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上海专员办”)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简称“上海保监局”)联合组织对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2005年-2006年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手续费、批单业务的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保险公司保险手续费的列支对象、列支形式、列支渠道、列支金额等是否合规;以批单形式降低保险费费率、减免保费或退保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保险手续费支付或保费优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贪污、挪用等问题。

二、检查区间
2005年度及2006年上半年,必要时可上溯或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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