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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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1.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新乐市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2020年第一季度防治成效直接影响蓝天保卫战攻坚目标的实现。

为全面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全市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石家庄市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意见》《新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新政〔2019〕10号)等有关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攻坚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20年第一季度结束,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8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34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19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50微克/立方米;CO不出现2.4毫克/立方米的高值。

1-3月份逐月目标分解如下:1月份PM2.5平均浓度降至9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49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22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63微克/立方米;CO 不出现2.4毫克/立方米的高值。

2月份PM2.5平均浓度降至8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40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20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45微克/立方米;CO 不出现2.4毫克/立方米的高值。

3月份PM2.5平均浓度降至62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13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15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41微克/立方米;CO 不出现1.6毫克/立方米的高值。

(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排名扭转落后局面
1.2020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省倒二十位次。

2.乡镇空气监测站点在石家庄市后三十名的要自我加压、制定退出方案,实现后三十位“清零”。

二、攻坚措施
(一)扬尘源方面
1.继续深化“降路肩、清积尘”专项管控。

在2019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合理延伸降路肩改造工程至乡村道路,严格落实道路保洁抑尘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的做好乡村道路路肩改造工作。

同时严防已完成改造的路段发生反弹。

〔责任单位:交运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

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整治专项行动。

全市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

晚22:00至次日早6:00,市区内及省控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园林植物栽植除外)施工工地全面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住建局〕
3.强化市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对市区主干道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对机械清扫无法实施、需人工保洁的路段,改变清扫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4.加强公路扬尘治理。

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尤其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无繁公路金石至内营道口段,107国道东至三沙河桥、南至正定县界段,常态坚持24小时不间断洗扫保洁作业,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严重破损,无杂物、无遗撒、路旁无垃圾堆放。

〔责任单位:交运局〕
5.强化料堆场污染控制。

加大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

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密闭管理;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20%以上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确保全市建材(含水泥)、化工、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工信局〕
对重点区域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100%覆盖。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
6.严控砂场扬尘污染。

加强河道巡查和盯守,特别是加强夜间巡查,利用重点河段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掌控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采砂。

〔责任单位:水利局〕
取缔陆地砂场、转运站,实现动态清零,确保无反弹。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强化裸露地面管理。

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并建立摸底台账;3月底前,按照“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完成土地硬化或绿化。

对市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土堆、料堆、渣土堆等做到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网苫盖或抑尘剂固化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严格落实主城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东名街以东、北环路以南)以及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全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严格控制限制燃放区域的烟花爆竹燃放种类和数量,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储存、燃放行为。

市政府启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全力做好市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和日常巡查工作。

〔牵头单位:大气办;配合单位:公安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街道办〕
(二)交通源方面
9.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

强化过境重型货运车辆绕行管控措施,引导货运车辆远端绕行,减少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运局〕
10.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

〔责任单位:工信局〕2020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剩余21辆柴油公交车辆新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交运局〕
11.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依托交通
运输治超站,对柴油货车等货运车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利用移动式遥感检测车对过境重型柴油车辆进行尾气检测,逐渐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联合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公安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交运局〕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2020年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备案登记。

加强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验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存在冒黑烟、超标排放、未按要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

鼓励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13.严格市区车辆禁限行。

加大对渣土车、重型柴油货车、蓝牌货车、拖拉机等高污染机动车的检查力度,严禁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不按规定时间或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加强交通执勤,在早中晚高峰期和学校、超市等易拥堵路段增派警力,及时疏导交通,提高车辆通行速度,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公安局〕
加强南环路以北、无繁路以南、铁路以西、东名街以东围合区域内主要路口设置的12个限高架(其中内营路口、南环路地道桥口、礼堂街无繁路交口、新华路地道桥口为车牌识别升降式限高架)管理,设置应急通行联系方式,强化轮班值守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三)工业企业方面
14.电力行业。

2020年3月底前关停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

〔责任单位:发改局〕
15.铸造行业。

2020年1月1日开始,绩效评价为C级的铸造企业全部实施停
产达标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

2020年3月底前,实现全市在生产铸造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工信局〕
16.页岩砖行业。

2020年1月底前,根据实际需求量确定全市页岩砖需求量,制定“以需定产”计划。

2020年3月底前,完成生产厂家的停产达标整治,验收后的企业确保基于基准含氧量为18%的情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全市页岩砖生产厂家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实现生产过程在线监测全覆盖;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工信局〕
17.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按照《新乐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达标整治。

2020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现有燃气锅炉的低氨燃烧改造。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
18.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

2020年3月底前,全市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实施分表计电,实现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精准管理。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
(四)涉VOCs企业方面
19.汽修喷漆行业。

推进主城区汽修喷漆行业VOCs升级改造,2020年3月底前取得初步进展。

进一步推进汽修喷漆行业管理规范化,选树汽修喷漆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对表,未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

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0家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最优的喷漆房(车间)正常生产,其他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
20.餐饮油烟行业。

集中开展一次餐饮油烟专项整治,2020年1月底前完成。

重点加大春节期间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行油烟净化装置分表计电工作,对油
烟净化装置不达标、未正常运行、未定期清洗的,责令停止营业并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
21.强化VOCs深度治理。

对全市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确保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达标排放。

鼓励产生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涉VOCs企业,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对产生高浓度废气的涉VOCs企业,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采用高位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烟花爆竹和“柏灵火”禁燃专项整治。

14个市直相关部门、12个乡镇(街道办)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前宣传、事中监控、事后处理。

严禁全市党员干部群众烤“柏灵火”,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柏灵等生物质燃料。

〔责任单位:公安局〕
2.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整治。

加强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严格燃煤企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

以“禁燃区”和“双代”完成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严禁散煤复烧。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型煤严禁出厂配送,确保农村燃烧合格型煤。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开展全市裸露地面专项整治。

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全市裸露地面大排查,按照非硬即绿原则,全部实施硬化或绿化。

条件不允许,不能硬化或绿化的,采取严密苫盖等抑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降路肩,清路面”专项工作,在2019
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合理延伸降路肩改造工程至乡村道路。

大气办负责,尽快完成国省干道市区段抑尘设备招投标工作,确保3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开展铸造行业提标改造专项整治。

对绩效评价为C级的铸造企业全部实施停产达标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

2020年3月底前,实现全市生产铸造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工信局〕
6.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整治。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对规定时间段擅自进行土石方或拆迁施工作业的工地,发现一次,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两次,责令停止施工至2020年3月底;发现三次,将施工单位拉入建筑行业“黑名单”,禁止在新乐市辖区内承揽工程。

〔责任单位:大气办、住建局、纪委监委〕
7.开展餐饮行业油烟专项整治。

不定期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春节期间排查力度,对油烟净化装置不达标、未正常运行、未定期清洗的,责令停止营业并限期整改。

加快油烟净化装置分表计电工作推进力度。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
8.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地为重点,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
9.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交运局、公安局负责,持续加大对加油站点监管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各类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主要路段等为重点,采取集中排查、部门联查、错时巡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整治清理黑加油站(点、车)购销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储存销售集散
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交运局、公安局〕
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
10.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项整治。

对全市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查建档,安装尾气回收装置,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落实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措施。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对监管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空气质量负总责,统筹推进负责领域的重点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

2.强化执法检查。

围绕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特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基层、企业对应急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预案执行到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厂一策”实施到位,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发挥预警响应效应。

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严肃督查问责。

大气办要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
门落实第一季度各项强化细化措施相关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的,提出问责建议,移交纪委监委。

4.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台、字幕播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及预警预报信息,广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为打赢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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