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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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24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7.02.28
【实施日期】2007.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24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中的转让股权的认定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6〕18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省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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