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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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基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性质的法规而享有的一种工伤保险请求权,请求权的实质是国家针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可以将工伤损害负担进行社会化,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补偿。
享有该请求权的是确认为工伤之后。
▲一、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请求权是基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性质的法规而享有的一种工伤保险请求权,该请求权实质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将工伤损害负担社会化,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补偿。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
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有哪些特征?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1、从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前提看,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受到了工伤,从其受工伤后的某一时间点开始起算。
2、在仲裁时效超过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3、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
4、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即是指工伤赔偿仲裁时效不同于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时效,其起算点有所不同。
▲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