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高绍岭、赵文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高绍岭、赵文海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01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213号
•【施行日期】2021.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高绍岭、赵文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213号
唐山银行: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绍岭同志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唐银行报〔2021〕53号)、《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文海同志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唐银行报〔2021〕5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高绍岭、赵文海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高绍岭、赵文海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2021年6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