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之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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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 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 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 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 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生单 独行医如何处理?
了解执业医师法的概念、医师的考核培训 。
视频:一个女婴的非正常死亡
思考:
1、具备哪些条件,医师行医才算 合法?
2、为什么对于医务人员要进行严 格的准入制度?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医师执业法制建设 执业医师法 1999.5.1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1999.7.16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999.7.16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见和建议,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医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
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 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四节、医师 执业规则
麻醉师罗某的行为构成贩毒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半年,罚金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45 元,没收尚未贩卖的部分毒品。
四、医师告知病情的规定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 者或者其家属介绍 病情,但应注意避 免对患者产生不利 后果。
五、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医师不得利用职 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 物或者牟取其他 不正当利益。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 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遗弃病人承担什么责任?
救治 2003年11月2日凌晨,河南省新
郑市中医院抢救一交通肇事伤者。
遗弃 司机、实习医师、2名护士将患者
遗弃郊外
判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
院长、外科主任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 4年;司机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护士 马新娟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实 习医师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 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 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 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 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 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 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 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
三、医师药品的规定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 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 性药品。
医师贩毒承担什么责任
年近七旬的罗某原是江苏省盐城市一县医院 医师,退休后被灌南县长茂医院聘为麻醉师 。2005年7—12月,罗某将截留的吗啡约 70支、杜冷丁4支、芬太尼 10余盒,非法 出售给吸毒人员周某使用,获利1145元。 去年12月6日,周某在注射芬太尼后身体出 现异常,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规指引: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 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 2005.9.5)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 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 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 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 文书。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 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
一、医师出具医学文书与书写病历的 规定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 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 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 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 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 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 文件。
二、医师关于积极抢救急危患者 的规定
师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
试办法 2007.2.1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4.1.1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 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二、执业医师的概念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考试类别
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 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
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参加考试的条件
1.
学历
2. 工作经历
大专学历 试用期1年 中专学历
师承方式学 习传统医学
3年
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
报 实践技 笔 名 能考试 试
执业 助理 注 医师 册 资格
助理 医师 执业 证书
七、医师的报告规定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 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 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 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 报告。
八、执业助理医师的行医规定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 别执业。
业证书》行为的 ⑧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重新注册的情形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 2、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先到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 受3至6个月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重 新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师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一个医师是否可以同时从 事内外妇儿几个专业吗?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 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
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 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一口腔科医生在火车上助产是 否属于超范围行医?
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第七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六、医师的救灾规定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 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 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 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 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 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 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 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二) 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一)注册内容
注册内容包括: 执业人姓名、执业机构、执业地点 、 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等
1、执业地点:
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Biblioteka 医师去其他医院手术是 否违法?
是走穴还是 正常行医?
法规指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颁 布,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 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四)注销注册
①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② 受刑事处罚的; ③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④ 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
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⑤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⑥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⑦ 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
第七章 执业医师法
卫生技术人员: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医师的法律责任
教学要求
掌握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执业注册的有关 部门法律规定;
熟悉医师的执业权利、义务、执业规则和 法律责任;
大专学历的继续工作2年 中专学历的继续工作5年
本科以上 学历 试用期1年
师承方式学 习传统医学
七年制
3年
毕业
执业医师考试
报 实践技 笔 名 能考试 试
八年制
执业 医师 资格
注 册
执业 医师 执业
证书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 师执业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 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 团体的权利
4、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 5、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6、获取工资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
遇 7、对所在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
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非法行医);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非法行医)。
法规指引: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 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4.6.3) 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
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 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 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三月份报名,七月份考技能,九月份考笔 试。
基础科目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 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专业科目 :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 、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 学 公共科目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 心理学、医学伦理学一、
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 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 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非法 行医)
法规指引:
卫生部、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 暂行规定》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 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 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 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 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 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 的手术。
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① 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② 住院医师实行规范化培训进行临床转科; ③ 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
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 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一个医生能否从内科专 业换成外科专业?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 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 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 活动。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一、考核机构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 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 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 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 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生单 独行医如何处理?
了解执业医师法的概念、医师的考核培训 。
视频:一个女婴的非正常死亡
思考:
1、具备哪些条件,医师行医才算 合法?
2、为什么对于医务人员要进行严 格的准入制度?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医师执业法制建设 执业医师法 1999.5.1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1999.7.16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999.7.16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见和建议,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医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
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 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四节、医师 执业规则
麻醉师罗某的行为构成贩毒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半年,罚金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45 元,没收尚未贩卖的部分毒品。
四、医师告知病情的规定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 者或者其家属介绍 病情,但应注意避 免对患者产生不利 后果。
五、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医师不得利用职 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 物或者牟取其他 不正当利益。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 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遗弃病人承担什么责任?
救治 2003年11月2日凌晨,河南省新
郑市中医院抢救一交通肇事伤者。
遗弃 司机、实习医师、2名护士将患者
遗弃郊外
判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
院长、外科主任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 4年;司机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护士 马新娟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实 习医师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 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 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 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 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 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 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 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
三、医师药品的规定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 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 性药品。
医师贩毒承担什么责任
年近七旬的罗某原是江苏省盐城市一县医院 医师,退休后被灌南县长茂医院聘为麻醉师 。2005年7—12月,罗某将截留的吗啡约 70支、杜冷丁4支、芬太尼 10余盒,非法 出售给吸毒人员周某使用,获利1145元。 去年12月6日,周某在注射芬太尼后身体出 现异常,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规指引: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 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 2005.9.5)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 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 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 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 文书。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 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
一、医师出具医学文书与书写病历的 规定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 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 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 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 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 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 文件。
二、医师关于积极抢救急危患者 的规定
师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
试办法 2007.2.1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4.1.1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 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二、执业医师的概念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考试类别
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 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
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参加考试的条件
1.
学历
2. 工作经历
大专学历 试用期1年 中专学历
师承方式学 习传统医学
3年
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
报 实践技 笔 名 能考试 试
执业 助理 注 医师 册 资格
助理 医师 执业 证书
七、医师的报告规定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 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 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 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 报告。
八、执业助理医师的行医规定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 别执业。
业证书》行为的 ⑧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重新注册的情形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 2、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先到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 受3至6个月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重 新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师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一个医师是否可以同时从 事内外妇儿几个专业吗?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 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
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 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一口腔科医生在火车上助产是 否属于超范围行医?
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第七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六、医师的救灾规定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 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 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 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 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 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 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 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二) 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一)注册内容
注册内容包括: 执业人姓名、执业机构、执业地点 、 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等
1、执业地点:
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Biblioteka 医师去其他医院手术是 否违法?
是走穴还是 正常行医?
法规指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颁 布,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 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四)注销注册
①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② 受刑事处罚的; ③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④ 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
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⑤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⑥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⑦ 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
第七章 执业医师法
卫生技术人员: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医师的法律责任
教学要求
掌握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执业注册的有关 部门法律规定;
熟悉医师的执业权利、义务、执业规则和 法律责任;
大专学历的继续工作2年 中专学历的继续工作5年
本科以上 学历 试用期1年
师承方式学 习传统医学
七年制
3年
毕业
执业医师考试
报 实践技 笔 名 能考试 试
八年制
执业 医师 资格
注 册
执业 医师 执业
证书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 师执业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 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 团体的权利
4、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 5、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6、获取工资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
遇 7、对所在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
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非法行医);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非法行医)。
法规指引: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 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4.6.3) 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
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 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 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三月份报名,七月份考技能,九月份考笔 试。
基础科目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 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专业科目 :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 、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 学 公共科目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 心理学、医学伦理学一、
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 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 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非法 行医)
法规指引:
卫生部、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 暂行规定》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 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 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 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 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 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 的手术。
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① 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② 住院医师实行规范化培训进行临床转科; ③ 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
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 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一个医生能否从内科专 业换成外科专业?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 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 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 活动。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一、考核机构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