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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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外部董事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薪酬补贴等管理工作,促进外部董事高效履职、规范行权,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市国资委根据《遵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所聘任、任命或提名的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

三、考核评价
1. 考核原则:细则遵循党委领导、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全面评价、量化考核、
评价结果与奖惩、聘用相挂钩等原则。

2. 考核内容:外部董事的履职时间、参加会议、发表意见、表决结果、开展调研、与有关方面沟通、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等方面情况。

3. 考核报告:专职外部董事每季度撰写综合情况及本人履职情况报告,每年度撰
写述职报告;兼职外部董事每年度撰写述职报告。

四、薪酬补贴
1. 薪酬标准:专职外部董事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待遇参照原任职
企业副职平均数同步执行。

2. 补贴标准:兼职外部董事不领取薪酬,仅享受补贴。

在1户企业任兼职外部董
事的,补贴发放标准为2000元/月;在2户企业任兼职外部董事的,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月;在3户企业任兼职外部董事的,补贴发放标准为4000元/月。

五、管理
1. 实施主体:市国资监管中心负责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工作。

2. 台账管理:企业和市国资监管中心应分别建立外部董事履职台账,详实记录外
部董事的履职情况。

3. 奖惩与聘用:评价结果与奖惩、聘用相挂钩,激励外部董事认真履职。

六、总结
外部董事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加强和改进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工作,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决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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