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住院收入看价格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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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住院收入看价格畸形
董明明;于润吉
【期刊名称】《中国医院院长》
【年(卷),期】2012(000)023
【总页数】2页(P64-65)
【作者】董明明;于润吉
【作者单位】辽宁省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
【正文语种】中文
导语: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动服务的收费项目,不仅占医疗收入比例畸低,与其他服务价格的比价也极不合理。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护人员技术服务价格畸低,是各级各类医院反响最强烈的问题,它直接影响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过去医院往往以医疗服务成本为依据,向价格管理部门申请适当调整医护人员的技术服务价格。
而由于医疗服务成本计算的复杂性,很难厘清现行医护人员技术服务价格与价值的背离程度。
因此,医院医护人员技术服务价格多年来一直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
今天,我们换一个角度,从住院收费结构来分析和说明医护人员技术服务价格偏低的严重性,以及调整其价格的必要性及紧迫性,希望争取到物价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以辽宁省城市医院住院收入为例,在解剖各服务项目收入的结构中,我们发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动服务收费已经低到十分可怜的程度(见表)。
从该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2006~2007年收费结构最低的是诊察收入和护理收
入。
2007年诊察和护理收入仅占医院收入的1.87%和2.67%;床位收入也偏低,只占10.85%;而收费比重最高的是治疗收入,占29.36%;此后依次是手术、检查和化验收入,其比重分别为17.94%、13.79%和12.97%。
按医疗服务项目性质分类,诊察和护理收入体现了医护人员技术劳动的服务价值,手术、检查、化验收入,除含部分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动服务价值外,主要是依靠医疗设备和医疗仪器。
从整体看,医院住院收入主体来自专用医疗设备的诊断和检查收入。
另外,医院住院明细收入的发展趋势也极其不平衡。
5年来,该省住院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24.06%,各明细收费项目超过住院平均增长速度的有化验和检查收入,分别为33.09%和31.28%;低于医院平均增长速度的治疗和手术收入,分别为22.34%和16.49%;最低的还是诊察、护理和床位收入,只占12%~18%。
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动服务的收费项目,不仅占医疗收入比例畸低,与其他服务价格的比价也极不合理;其发展速度也极其缓慢,不足其他服务价值增速的一半,突出了技术劳动价值的扭曲。
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比,经营机制大不相同。
基层医疗机构依赖的是药品收入,而城市医疗并不看中药品收入,而是转移到“以械补医”。
以械补医比以药补医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它依靠专用的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收费标准更高,给患者带来的经济负担更多、更重。
城市医院以械补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是专用医疗设备配置增速较快,而且使用率较高。
从价值形态看,辽宁省2010年万元以上专用医疗设备总价值达到164亿元,比2006年增加27倍。
从数量形态看,单价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有2154台,比2006年增加1.58倍。
从乙类大型设备数量形态看,280台CT,比2006年增长33%;73台MRI,比2006年增长30%;60台DSA,比2006年增长30%;27台LA,比2006年增长
68%。
专用医疗设备配置不但快速增长,而且使用率非常高,市级中心医院的CT 检查一天可达300多人次,省级大型医院的CT检查则要排3天队。
这些专用设备,尤其是乙类大型设备的购买价值和利润,最终都会转嫁给患者。
二是医疗存在“升级”和“越级”检查的现象。
本应采用彩超检查诊断的患者,被医生升级为CT检查,甚至直接越位到磁共振检查。
三是按仪器设备功能收费。
医生开出的检验单仅是钾、钠、钙项目,而医院的化验设备具备十几项功能,检验部门把化验仪器按功能全部打出检验项目结果,并按其项目收费。
所以住院一日清单中,收费项目最长的是检验收费。
四是重复收费,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转院患者,常以影像不清为理由,要求患者重新检查。
城市医院以械补医的原因复杂,其中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扭曲是重要因素。
医院和医生往往形成“堤内损失、堤外补”的补偿理念。
所以,调整医护人员技术劳动服务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是破除以械补医的良策。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还处于低水平、广覆盖的发展阶段,更需要使医疗费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为推动合理诊断、因病施治,应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让医护人员的收入结构更加合理。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调整医护人员技术服务价格,其调整重点应放在护理、诊察和床位收入三个方面。
先说护理费。
目前,辽宁省城市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疗成本落差最大、在住院收入中比例最低是护理收入。
我们初算发现,一般医院的一个临床科室设置病床数在40张左右,床位利用率在90%上下,按每日每床平均4元护理费的现行收费标准,一个月可收取护理费用4000余元;重症监护、特殊疾病等专项护理,月收费3000元左右;注射和输液费的月收费在5000元左右。
一个病房护理全收入为12000余元。
而一个病房需要10名护士,现在病房每月收取的护士服务费,抵不上3名护士的工资、福利费
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障。
所以,首当其冲应调整护士的基础护理费、专业护理费和注射输液费。
建议在现行收费基础上,提高3倍,以弥补护士人员的经费开支。
再说诊察费。
辽宁省城市医院年收取诊察费1.7亿元,有执业医师8.2万人,平均每人每年两万元。
尽管手术、治疗、检查和化验收入中,补偿了一部分人力成本,但缺口仍然很大。
调整诊察费价格,应借鉴北京市的改革经验,增设医事服务费,当然,地方的医事服务费应比北京略低一些。
最后说床位费。
辽宁省城市医院床位收入与社会其他服务收费比价严重不合理。
一般旅馆钟点房每小时30元,而医院病床24小时全天候服务才收费10余元。
调
整床位收入,是顺理成章的。
医院调整医护人员技术劳动价格后,为不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除增加政府投入外,余下增加部分应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因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最大的受益者是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调价部分由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也是理所当然的,遑论其报销的金额远远少于受益的程度。
董明明单位为辽宁省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润吉单位为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本文编辑/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