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修编)批后公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修编)批后公布
01、规划背景
2008年,《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调整)》(以下简称《布局规划》)经区政府批复,很好地指导了镇海全区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由于镇海区城乡统筹发展、全域城市化的全面推进,以及全区产城融合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新型城镇化的强烈意愿,与原《布局规划》确定的内容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合镇海的整体发展趋势;另外,受《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影响,镇海区面临新一轮城乡空间布局优化的契机。
为认真贯彻省《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精神,落实镇海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实施六大战略、建设六个示范区”的目标,推动全区新农村建设,打造适宜的人居环境,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实现全域城市化的建设目标,对原《布局规划》进行修编。
02、总则
2.1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文;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5、《村庄规划编制导则》2006;
6、《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
7、《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9、《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10、《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调整)》2008版;
11、《镇海区九龙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
12、《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总体规划(2010—2020)》;
13、《镇海城乡空间发展优化方案》;
14、其它相关的法规政策。
2.2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镇海区行政区范围。
2.3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编制期限为2013年—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近中期建设期限为2013年—2020年。
2.4 规划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强调以人为本,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3)优化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全域城市化
(4)尊重村民意愿,和谐推动新农村建设
2.5 规划重点
(1)改善村庄建设引导方式
(2)完善村庄规划的配套指标体系
(3)确定规划的控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4)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期建设计划、策略
2.6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03、村庄发展规划
3.1发展目标
整合城乡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生态、居住环境,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全域城市化的发展战略。
3.2发展规模
至规划期末,居住在规划集中居住区中人口约8万人,居住在规划村民集居点中人口约3万人。
3.3建设用地指标控制
本次规划从实际需求出发,确定集中居住区人均建设用地上限控制为80平方米,村民集居点人均建设用地上限原则上控制为110平方米。
04、空间发展引导规划
4.1空间发展引导
1、村庄空间发展引导
(1)禁止发展的区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控制区域,该区域应禁止发展新的村庄建设用地,对现状村庄,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逐步拆迁,引导其向规划集中居住区集聚。
(2)引导发展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生态带范围,在该区域范围内,基本保持村庄现状规模,可根据村庄发展需要适度扩展建设用地。
位于生态带中的村庄,在保持现状风貌格局的基础上,应尽量体现当地的民俗文化和历史积淀,禁止大规模和破坏性的建设行为。
2、村庄产业发展引导
村庄的一次产业主要分布在规划的城市生态带中,以农作物种植和畜牧养殖等产业为主;二次产业在完成结构升级转型的同时,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三次产业主要是充分利用农村良好的资源,发展旅游配套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并在骆驼街道汶骆路以北、通园路西侧区域预留区级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等设施的建设空间。
4.2村庄建设形式
(1)集中居住区:集中居住区建筑形式以高层为主,多层为辅。
(2)村民集居点:建设风格保持村庄原有风貌格局,建筑形式以低层联排、多层为主,可根据需求配建适量高层建筑,但不得影响村庄整体的空间格局。
4.3村庄建设引导规划
镇(街道)根据新农村建设实际确定。
05、村庄布局规划
5.1选址原则
(1)集中居住区选址原则:集中居住区的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的需求,尽可能位于规划城市居住用地内,或是靠近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能融入城市生活居住组团的区域,或是位于主要产业组团周边,具有一定基础的区域。
(2)村民集居点选址原则:村民集居点的选址应充分利用现状保留,具有一定基础的自然村落,原则上位于引导发展村庄的区域,即位于分区规划确定的生态带范围内。
5.2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镇海区共规划村民集居点15个,集中居住区19个。
(1)澥浦镇:规划村民集居点1个,为庙戴村民集居点;集中居住区2个,分别为十七房集中居住区和觉渡集中居住区。
(2)九龙湖镇:规划村民集居点5个,分别为西河村民集居点、长宏村民集居点、中心汶溪村民集居点、杜夹岙村民集居点、田顾村民集居点;集中居住区4个,分别为河头集中居住区、西经堂集中居住区、长石集中居住区、田杨陈集中居住区。
(3)蛟川街道:规划村民集居点1个,为迎周村民集居点;集中居住区4个,分别为中一中官路集中居住区、石塘下集中居住区、临江集中居住区和青龙桥集中居住区。
(4)骆驼街道:规划村民集居点4个,分别为兴丰村民集居点、沙河村民集居点、朝阳村民集居点和清水湖村民集居点;集中居住区6个,分别为联勤集中居住区、湾塘岚山集中居住区、民联集中居住区、董家畈集中居住区、团桥集中居住区和妙胜寺集中居住区。
(5)庄市街道:规划村民集居点4个,分别为勤勇村民集居点、永旺村民集居点、万市徐村民集居点和光明村民集居点;集中居住区3个,分别为陈倪路集中居住区、联兴集中居住区和曙光集中居住区。
0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1规划原则
(1)分类配套,共建共享
根据规划空间结构体系,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参照城市社区标准,同时考虑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村民集居点公共服务配套参照集中居住区标准。
(2) 因地制宜,弹性引导
在规划配置中,需要根据不同需求,因地制宜,进行弹性引导。
6.2配套要求
(1)在功能设置、位置选择上要以便民利民服务为宗旨。
(2)从集中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出发,尽量把各类服务功能的设施组合在一起。
(3)重点考虑教育、养老等民生设施。
(4)在配套标准上适当提高,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