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党组关于印发《民政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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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组关于印发《民政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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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组关于印发《民政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现将《民政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于3月6日前报送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分别于年中和年底书面报告牵头任务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按照《民政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工作。

民政部党组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民政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
根据《民政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现提出任务分工意见如下(列在最前的负责单位为牵头单位):
一、民政部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
(一)李学举同志主持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工作,对部直属机关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XXX同志协助李学举同志抓好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工作,同时对分管的救灾救济司、最低生活保障司、人事司(部直属机关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工联系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
设负领导责任。

(三)罗平飞同志对分管的优抚安置局、区划地名司、外事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工联系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四)姜力同志对分管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规划财务司、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工联系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五)XXX同志对分管的政策法规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事务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协助李学举同志分管的办公厅负领导责任;对分工联系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六)XXX同志对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协助部党组及其成员组织协调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七)XXX同志主持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工作,对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及其所属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以上责任分工根据部领导分管业务的调整而自动调整。

二、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
(一)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1.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召开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负责单位: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政策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直属机关各单位。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民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

3.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

4.开展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

负责单位:救灾司、规划财务司。

5.对民政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规划财务司、有关司局。

6.强化对本级大额度资金分配、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

负责单位:规划财务司。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7.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规范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

负责单位: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

8.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修订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完善配套制度。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各单位。

9.加强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负责单位: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

10.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重点对以下5个方面的行为进行清理登记和纠正:(1)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问题。

(2)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情况。

(3)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

(4)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纪委、人事司、规划财务司、机关服务中心、直属机关各单位。

(三)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进一步树立和弘扬良好风气。

11.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

1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各单位。

13.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规范公款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纠正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负责单位:规划财务司、办公厅、直属机关纪委、机关服务中心、直属机关各单位。

14.修订《民政部司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建立出国(境)审批过程中外事、财务、监察、政审联动机制,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负责单位:国际合作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政策法规司。

15.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民政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办公厅。

(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和主动性。

16.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各单位。

17.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各单位。

18.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内容。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

19.坚持部党组成员和部直属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讲党课制度。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各单位。

20.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负责单位:人事司、民政部培训中心。

2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在在校大学生中开设廉政教育课。

负责单位:民政管理干部学院。

22.不断巩固和完善民政部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充分发挥部管媒体阵地作用,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司、政策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中国老年报社、中国公益时报。

23.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团。

负责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24.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

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五)加强民政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5.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测评办法和示范标准,召开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座谈会。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优抚安置局、社会救助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事务司。

26.深入推进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局。

27.治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民政公共服务行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社会事务司。

28.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彻底分开,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

负责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29.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

负责单位:救灾司、规划财务司。

30.加强对城乡低保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五保救助资金的监管。

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司、规划财务司。

31.加强对社会捐助资金的监管。

负责单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规划财务司。

32.加强对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资金的监管。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司、规划财务司。

33.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负责单位:人事司、民间组织管理局。

34.开展对2008年度优抚安置资金的执法监察工作。

负责单位:驻部监察局、优抚安置局、规划财务司。

35.积极探索效能监察,总结各地民政部门经验和做法,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负责单位:驻部监察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

(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3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清理民政部公务员管理相关制度,修订《民政部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程序和办法,健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事部门和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完善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完善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负责单位: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司、规划财务司。

37.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构建依法、科学、民主的民政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效果评估机制。

负责单位:政策法规司、机关各司局。

38.推进财务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及时修订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有
关规定,加强中央级民政资金、资产管理。

修订《民政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民政部差旅费管理办法》。

完善网上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大开支预警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银行账号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网上监管系统。

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单位: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直属事业单位。

39.按照中央《工作规划》要求和部党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重点推进拒腐防变教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民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负责单位: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直属机关各单位。

40.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党务公开。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41.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

加强民政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加快民政历史档案数字化步伐。

做好民政领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

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研究制定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办公厅、直属机关各单位。

42.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深化村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的治理整顿力度。

完成县级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修订《村委会组织法》,督促省级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

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制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规则》。

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政策法规司。

43.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七)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44.以查处发生在民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

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领导干部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买官卖
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腐败现象,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45.建立完善案件线索排查机制、信访举报督办机制。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46.建立完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与部直属机关纪委协作办案机制。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47.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负责单位:规划财务司。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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