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力公司章程(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热力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
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燃气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燃气供应、热力供应、能源技术服务、设备安装与维修、
节能技术改造等。

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八条公司为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九条公司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股东及出资
第十条公司股东是指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按照章程约定缴纳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

第十三条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手段损
害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股东出资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五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十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七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分为定期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条定期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第二十一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或者由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经理
第三十条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二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奖惩;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三条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由董事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七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九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
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五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数]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公司名称]
[日期]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燃气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燃气生产、输配、供应;热力生产、供应;相关设备、技
术的研发、销售;能源咨询与服务;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业务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遵循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的原则,致力于为社
会提供安全、高效、清洁的能源服务。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
第七条公司股东分为发起人和认购股东。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

第十条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知情权、优先购买权等。

第十二条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转让、减资、增资等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章经理层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二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八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明确公司权利义务,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燃气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热力生产与供应、能源技术服务、设备安装与
维修、管道工程设计与施工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员工权益,
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承担有限责任。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出席,方能举行。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董事会和经理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具体人数]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 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具体人数]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监事会和监事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监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本公司的财务、
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财务报表;
2. 财务情况说明书;
3. 利润分配方案;
4. 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以下省略具体条款,如公司组织机构、员工权益、环境保护等,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
以上内容为燃气热力公司章程的框架性内容,具体条款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详细制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