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设立烟台疏浚物和青岛沙子口南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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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设立烟台疏浚物和青岛沙子口南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9.02.13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号
•【施行日期】2019.0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6号
关于设立烟台疏浚物和青岛沙子口南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
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满足相关海域的倾倒需求,自即日起设立以下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一、烟台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121°06′0.3″E、38°03′33.0″N;121°07′23.0″E、
38°03′33.0″N;121°07′23.0″E、38°02′41.4″N;121°06′0.3″E、38°02′41.4″N四点连线海域,面积3.2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三年总控制倾倒量不超过500万立方米。
二、青岛沙子口南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120°30′00″E、36°02′06″N;120°30′45″E、36°02′06″N;
120°30′45″E、36°01′34″N;120°30′00″E、36°01′34″N四点连线海域,面积1.1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三年总控制倾倒量不超过130万立方米。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