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呼唤语文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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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呼唤语文美育
作者:郑昀徐林祥
来源:《中小学课堂教学研究》2018年第11期
【摘要】语文审美教育从理念到设计,从目标到实施,始终贯穿于语文课程体系之中。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将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200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要求,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培养学生审美情趣方面有所加强,《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将“审美鉴赏与创造”列为语文核心素养之一,体现了新课程对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的重视与要求。
【关键词】新课程;语文;美育
【作者简介】郑昀,文学博士,扬州大学文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徐林祥,文学博士,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扬州大学中国语文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教育学会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研究中心主任。
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语文美育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提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的要求,并将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第一部分前言的“课程的基本理念”中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
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
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
”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的“总目标”中要求:“1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
2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文化智慧。
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
3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养成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和良好习惯,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
4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
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学态度,初步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
5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
6学会汉语拼音。
能说普通话。
认识3500个左右常用汉字。
能正确工整地书写汉字,并有一定的速度。
7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注重情感体验,有较丰富的积累,形成良好的语感。
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
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
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
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
8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
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
9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
10学会使用常用的语文工具书。
初步具备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
”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还在义务教育的各个阶段围绕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写话、习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等五个方面,分别提出了美育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在识字写字方面,第一学段提出“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的要求;从第二学段开始要求“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
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第三学段要求能“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第四学段则要求能“临摹名家书法,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
在阅读方面,第一学段提出“阅读浅近的童话、寓言、故事,向往美好的情境,关心自然和生命,对感兴趣的人物和事件有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并乐于与人交流”,“诵读儿歌、童谣和浅近的古诗,展开想象,获得初步的情感体验,感受语言的优美”;第二学段提出“能复述叙事性作品的大意,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第三学段提出“阅读诗歌,大体把握诗意,想象诗歌描述的情境,体会诗人的情感。
受到优秀作品的感染和激励,向往和追求美好的理想”;第四学段则要求“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
对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诵读古代诗词,有意识地在积累、感悟和运用中,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
在写作方面,第一学段要求“对写话有兴趣”;第二学段要求“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第三学段要求“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第四学段要求“写作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根据表达的中心,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
合理安排内容的先后和详略,条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运用联想和想象,丰富表达的内容”。
在口语交际方面,第一学段要求“与别人交谈,态度自然大方,有礼貌”;第二学段要求“能具体生动地讲述故事,努力用语言打动他人”;第三学段要求“表达要有条理,语气、语调适当”,“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第四学段要求“注意表情和语气,使说话有感染力和说服力”。
在综合性学习方面,第一学段要求学生能够对感兴趣的内容提问,用口头或图文等方式表达所见所得;第二学段要求“能在老师的指导下组织有趣味的语文活动,在活动中学习语文,学会合作”;第三学段要求“对自己身边的、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或电视、电影中的故事和形
象,组织讨论、专题演讲,学习辨别是非善恶”;第四学段要求“能自主组织文学活动,在办刊、演出、讨论等活动过程中,体验合作与成功的喜悦”。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第三部分“实施建议”的“教学建议”中强调:“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不应把它们当作外在的附加任务。
应该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把这些内容贯穿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之中。
”
作为一项具体要求,《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还提出了“关于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要求1~6年级学生背诵古今优秀诗文160篇(段),7~9年级学生背诵80篇(段),合计240篇(段)。
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的要求,并将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作为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在“课程性质”部分指出:“高中语文课程应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审美能力、探究能力,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
”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将“注重语文应用、审美与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作为高中语文课程的三大基本理念之一,并指出:“审美教育有助于促进人的知、情、意全面发展。
文学艺术的鉴赏和创作是重要的审美活动,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都贯串着审美追求。
未来社会更崇尚对美的发现、追求和创造。
语文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高中语文课程应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
”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在“课程目标”部分专列“感受·鉴赏”一项,要求学生“阅读优秀作品,品味语言,感受其思想、艺术魅力,发展想象力和审美力。
具有良好的现代汉语语感,努力提高对古诗文语言的感受力。
在阅读中,体味大自然和人生的多姿多彩,激发珍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感情;感受艺术和科学中的美,提升审美境界。
通过阅读和鉴赏,深化热爱祖国语文的感情,体会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陶冶性情,追求高尚情趣,提高道德修养”。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规定,高中语文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个部分。
必修课程包含“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系列。
选修课程设计“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五个系列。
其中,“阅读与鉴赏”系列要求“学习鉴赏中外文学作品,具有积极的鉴赏态度,注重审美体验,陶冶性情,涵养心灵。
能感受形象,品味语言,领悟作品的丰富内涵,体会其艺术表现力,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和思考。
努力探索作品中蕴涵的民族心理和时代精神,了解人类丰富的社会生活和情感世界”。
值得注意的表
述还有:“在阅读鉴赏中,了解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体裁的基本特征及主要表现手法。
了解作品所涉及的有关背景材料,用于分析和理解作品。
”“诗歌与散文”系列要求“培养鉴赏诗歌和散文作品的浓厚兴趣,丰富自己的情感世界,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提高文学修养。
阅读古今中外优秀的诗歌、散文作品,理解作品的思想内涵,探索作品的丰富意蕴,领悟作品的艺术魅力。
用历史眼光和现代观念审视古代诗文的思想内容,并给予恰当的评价”。
“小说与戏剧”系列要求“培养阅读古今中外各类小说、戏剧作品(包括影视剧本)的兴趣,从优秀的小说、戏剧作品中汲取思想、感情和艺术的营养,丰富、深化对历史、社会和人生的认识,提高文学修养”,“形成良好的文化心态,学会尊重、理解作品所体现的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流派风格的文化,理解作品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判断和审美取向,作出恰当的评价”。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在“评价建议”中对文学类文本阅读、诗歌与散文的教学评价提出了要求。
文学类文本阅读的教学评价“要重视评价学生对作品的整体把握,特别是对艺术形象的感悟和文本价值的独到理解,鼓励学生的个性化阅读和创造性的解读。
要重视评价学生对不同文体作品的阅读鉴赏能力,以及借助有关资料评介作品的能力”。
诗歌与散文的教学评价要“以学生的审美能力、艺术趣味和欣赏个性作为评价的重点,如能否展开想象和联想,能否对作品的形象和意境产生感情的共鸣,能否发现作品的丰富内蕴和深层意义,是否对作品有独到的感受和创造性理解,是否具有批判质疑的能力等。
可通过写读书报告、读书札记、评论鉴赏文章、举行朗诵表演等具体成果考察学生的诗歌散文鉴赏水平”。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在“附录”中列的选修课程,除了“唐诗选读”“中外小说戏剧名著精读”,甚至还包括《人间词话》《歌德谈话录》等美学论著与文艺理论著作的选读。
2011年12月,教育部印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坚持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的改革思路和基本理念,同时又根据社会、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课程改革实验的情况,对《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各个部分,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和调整。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加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语文课程中的渗透,进一步突出了本次课程改革的核心任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突出了语文课程的核心目标——学习祖国语言文字的运用,在培养学生审美情趣方面也有所加强。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根据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为目标,使学生通过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梳理与探究的语文学习活动,在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等方面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将“审美鉴赏与创造”列为语文核心素养之一,要求加强审美教育,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创造表现的能力。
所谓审美鉴赏与创造,是指学生在语文活动中体验、欣赏、评价、表
现和创造美的能力及品质。
语文活动是人形成审美体验、发展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语文学习中,学生是通过阅读鉴赏优秀作品、品味语言艺术而体验丰富情感、激发审美想象、感受思想魅力、领悟人生哲理,并逐渐学会运用口头和书面语言表现美和创造美,形成自觉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养成高雅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审美品位的。
因此,审美鉴赏与创造是学生语文核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语文素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表征之一。
学生通过语文课程的学习,应该能感受汉语汉字独特的美,表现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感情;能感受和体验语言文字作品所表现的形象美和情感美;能欣赏、鉴别和评价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语言和文学作品,分析其思想情感和语言特点,具有正确的价值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审美品位;能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表达自己的审美体验,表现自己对美好事物的情感、态度和观念,表现和创造自己心中的美好形象,具有创新意识。
总之,基础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标准从理念到设计,从目标到实施,都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为核心。
语文审美教育的目标始终贯穿于语文课程体系之中,成为语文素养的整体形成和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