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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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
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潭政办函[2012]59号
【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4
【实施日期】2012.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潭政办函〔20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湘潭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2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湘潭”总体目标,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
定》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在深化上做文章,在提升上下功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出台《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

加强听证会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意见、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贯彻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专家组工作规则》,规范专家咨询论证方式、程序,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研究决定前必须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认真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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