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居“放管服”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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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居“放管服”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对放管服
改革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
会议,对《通知》中的10大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
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自纠情况
报告如下一、比照通知内容,细致查找问题。
对照《通知》中的10大类问题,我局对6个职能科室、下属
2个事业单位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的放管服工作进行了细致梳理。
经查,无权力下放不协调、红顶中介变隐形、违规收费未杜绝、部分工商登记事项消耗长、资格资质审批待精简、科研管理
体制改革推进慢、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办证等公共服务不便捷、政府监管不到位、长效机制待健全这十类问题。
二、梳理收费项目,杜绝违规收费。
我局涉及收费项目的部门有公证处、法律服务监督科管理的
律师事务所、基层科管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均无违规收费未杜
绝现象。
一市公证处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吉省价收字36号文件、
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吉软办联字1号文件规定、吉
省价收联72号文件,共计有42项收费项目,都已向社会公开收
费依据及标准,没有已取消但仍在收费项目及巧立名目违规收费
的现象。
二我局法律服务监督科按要求,对全市3家律师事务所的收
费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
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依据2016年12月29日,《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关于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
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均已向群众公布,无违规收费现象。
三我局基层科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收费情况进行了细致
调查。
根据省司法厅、省物价局1998年7月20日联发的关于印发《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的通知》文件,市法律服
务所的收费标准已上墙公示,并不存在巧立名目违规收费的情况。
三、结合实际工作,全力贯彻落实。
虽然经过认真查找,我局并未存在《通知》中的10大类问题,但是针对放管服工作,仍有提升空间。
下一步,我局将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工作充分贯彻落实会议
精神。
对法律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工作细则等相关内容进行统一规范,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推广互联网+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及便民举措工作力度。
争取早日实现市、乡、村三级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