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三审三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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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三审三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管理,严肃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宣传不出差错和失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终审”要求,特制定XXX三审三校制度:
一、准则
对中心所有刊发、播出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新闻稿件内容实行三审三校制度,未经三审三校的稿件一律不得播出、发布。
二、审核程序
(一)记者外出采访撰写、拍摄的稿件,必须严格进行反复自查自审和校对;
(二)当天刊播的电视新闻稿件由责任编辑初审签字后交由中心分管副总编(副主任)复审,最后交由中心总编辑终审签发。
重要内容须报区四办审定。
特殊报道报市委宣传部和上级审定。
(三)电视宣传片由专人初审,再由总编室负责人复审,最后由中心分管副总编、总编、主任会审后签发。
(四)直播业务需严格审查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报告制、审查制、通过
制,任何形式的直播需上报中心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才能予以直播。
(五)未经“三审”签字备案的新闻内容和直播业务,各部门一律不得上传、播发。
临时播出的其它节目,承接部门需按“三审”程序申报审核,并由中心副总编辑签批后发布。
三、三审责任人
(一)电视端新闻、专题节目、报纸类三审责任人
初审:责任编辑
复审:中心副总编辑
终审:中心总编辑
(二)新媒体端三审责任人
初审:责任编辑
复审:中心副总编辑、副主任
终审:中心总编辑
四、责任追究
各审查环节的责任人,对审查工作必须认真负责。
新闻类节目要对稿件严格把关,确保稿件客观、公正、真实,绝对不允许出现错别字,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对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内容不实,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生舆论导向错误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