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2005-2008年重点建设优胜项目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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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2005-2008年重点建设优胜
项目和建设功臣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2009]4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3
【实施日期】2009.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2005-2008年重点建设优胜项目和建设功臣的决定
(厦府〔2009〕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以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致力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扎实推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政府和部门、各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和广大建设者同心同德、攻坚克难,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重点项目建设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项目和先进人物。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者继续在推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建功立业,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又好又快。
经研究,
决定授予“厦门环东海域综合整治滨海西大道”等20个重点建设项目“厦门市2005-2008年重点建设优胜项目”荣誉称号,授予叶志雄等24名同志“厦门市2005-2008年重点项目建设功臣”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各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和广大建设者,要以优胜项目和建设功臣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畏艰难、开拓创新,全力以赴共同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快速进展,为我市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厦门市2005-2008年重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