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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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权利:分别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两种情况: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
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一)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
(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四)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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