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司法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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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司法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06
•【字号】郴政办函[2009]249号
•【施行日期】2009.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司法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
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49号)
市司法局:
报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职能归并和审批科设立方案》收悉。

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有关科室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初审、年审年检及行政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服务等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职责并入行政审批科,保留政策法规科牌子。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司法局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初审、年审年检及行政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服务等事项;负责政策法规方面的管理工作。

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在局机关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总额内调剂。

以上意见不另行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初审、年审年检及行政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服务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

(二)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初审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资格审批;
2.设立律师事务所;
3.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
4.律师执业许可;
5.设立公证机构;
6.公证员执业许可;
7.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司法鉴定人员执业登记。

(三)年审年检及行政服务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
3.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5.公证机构年度考核;
6.公证员年度考核;
7.司法鉴定机构的名册编制和公告;
8.司法鉴定人员的名册编制和公告。

(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服务。

你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初审、年审年检事项调整和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行政审批科进驻后再进行,并另行文予以明确。

三、你局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数量及行政审批窗口配置、办公用品配置
(一)你局行政审批科应进驻3人(含行政审批科科长)。

(二)配置给你局行政审批科办事窗口座位3个,工作电脑3台,打印机1台。

工作电话由你局自行装配,其他办公用品及电脑周边设备、耗材配置以及电脑、打印机等有关设备维修由你局自行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你局行政审批科必须于2009年11月15日前整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科长作为你局的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必须常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

(二)你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对行政审批科科长的《行政审批授权书》(送审稿)(样本见附件)必须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锋,联系电话:2877223)。

你局报送的《行政审批授权书》(送审稿)经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后再形成正式文书开始实施。

(三)国家、省里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调整的,以国家、省里调整后的事项为准。

(四)你局承担的有关行政审批职能从相关科室剥离归并到行政审批科后,相关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你局的行政审批(许可)专用章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保管和使用。

附件:《行政审批授权书》(样本)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附件
郴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授权书
(样本)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本集中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初审、年审年检及行政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服务事项
项(见附录)。

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特授予我行政审批科科长同志对序号到事项行使审批决定权,对序号到
事项行使审核上报权,对上述还需依法开展听证、招标、拍卖、勘查、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权,对急需办理的特殊事项行使特别处置权,行使行政审批(许可)专用章的使用权。

上述授权至本机关决定停止
同志任行政审批科科长之日止。

授权人:
(授权单位盖章)
年月日注:本授权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行政审批科科长(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市政务服务中心留存。

序号项目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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