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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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粤府〔201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层层抓好落实。

要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探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稳定的政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统筹协调,堵塞监管漏洞。

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特别是要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统筹、协调、督办”综合协调能力。

根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细化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监管分工和监管要求。

将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纳入“两建”工作当中,结合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严
防、严查、严处”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三、推进资源整合,提升监管能力。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工业园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

鼓励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实现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网格化监管。

统筹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任务,推进检测机构实现优势互补、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检测数据共享的综合分析信息平台,逐步开展溯源管理。

加大对检验检测能力薄弱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为全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四、深化专项整治,严惩违法犯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工作部署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机制,整合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立各层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依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开展食品行业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强化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快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同时,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的收集,及时总结推广。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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