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BOT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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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成本的摊销。 项目公司在 BOT 项目中形成的资 产,如果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 进行摊销,将摊销金额确认为项目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 经 营期限届满,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零。 项目公司将项目资 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时,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账户的余 额冲平。
三、BOT 项目的营业税处理
二、BOT 项目的会计处理
依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通知》(财会 [2008]11 号)第五条的规定,BOT 项目建设期间的会计处理 。 BOT 项目建 设 期 间,如果项目公司参与项目的施工,其会计处理包括两项内 容:一 是 按 照 建 造 合 同 准 则的 规 定 确 认 工 程 收 入 ,二 是 对 项 目形成的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如果项目公司不参与项目的 施工,其会计处理就只有一项内容,即对项目形成的资产进 行确认和计量。
C AIZHENGJIANDU 财会实务
是废水处理等应纳增值税的 BOT 项目,在项目经营期间应当 缴纳增值税。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条件。 《营业税暂 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 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 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 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 当天;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 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1.工程收入的确认。 项目公司参与施工的 BOT 项目,项 目公司在施工期间要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 ——建造 合同》的规定,将发生的与工程相关的费用确认为工程成本, 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工 程毛利。 将发生的费用确认为期间费用,并且要根据主营业 务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要 体现与建造合同相关的营业利润。
以施工企业为合同投资方的 BOT 项目,营业税处理分为 项目建设期和项目经营期两个阶段。 在项目建设期,如果项 目公司参与项目施工,会产生建筑业税目的营业税。 在项目 经营期,如果项目公司参与的是营业税项目的运营,如高速 公路,会产生服务业等税目的营业税。 如果项目公司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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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要确认营业税纳税 义务的发生,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发生营业税 应税行为,即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因为只有发生了应税行为,才会产生纳税义务。 二是必须在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确认收入,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通常为书 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 到了纳税人的支付能力问题。
BOT 项目建设期间的会计处理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 一是建设期间的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所购建 资产的成本;不符合资本条件的,计入期间费用。 二是项目公 司在 BOT 项目中形成的资产,由于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项目 公司,BOT 项目所建造的基础设施不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固 定资产处理,不计提折旧。
二是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 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 金额不确定的, 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 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如高速公路 的 BOT 项目,政府在合同中约定,无 论 项 目 公 司 的 年 收 费额 高低,盈亏都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与政府无关。 这种情况 下,BOT 项目形成的高速公路, 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无形资产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BOT 项目经营期间的营业税处理。 BOT 项目经营期 间, 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运营向服务对象收取的服务费用,按 照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应当根据项目的经营范 围,适用“服务业”(如高速公路)等税目缴纳营业税。 由于在 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既提供了应税劳务,也收讫了营业收入 款项或取得了索取款项的凭据,所以应当在提供劳务的当月 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按期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BOT 项目经营期间的会计处理。 项目经营期间,BOT 项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按照收入准则的规 定确认营业收入,二是对项目形成的资产成本进行摊销。
1.营业收入的确认。 项目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要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规定 ,将与后续经营服务相 关的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将 BOT 项目形成的资产成本 进行摊销,摊销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 将发生的费用确认 为期间费用,要根据确认的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以收 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为项目公司经营期间的营业利润。
中: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并入
“大 账 ”时 :借 记 “待 冲 基 金 ”,“事 业 基 金 ” 等 科 目 , 贷 记 “ 在 建
工 程 — — — 基 建 工 程 (待 核 销 基 建 支 出 )”科 目 。
三、结语
医院基建项目,特别是大型综合性医院基建工程项目一
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拨款”等科目。 并入“大
账”时 ,借 记 “在 建 工 程— ——基 建 工 程 (待 核 销 基 建 支 出 )”科
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待冲基金”等科目,同时,借记“财政
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基建账套中于下年初冲销待核销基建支出时,基建账套
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 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 产, 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规定处理。 如高速公路的 BOT 项 目 ,政 府在 合 同 中 约 定,如果项目公司的年收费额低于 5 亿元的,低于部分由政 府补偿给项目公司。 这种情况下,BOT 项目形成的高速公路, 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金融资产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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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重点,基建项目从申请、立项、 开工,到竣工验收都有一套严格的审查制度,医院的基建财 务报表也是重点管理范围,所以,医院基建账的账务处理也 是医院财务工作的重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基建工程能否顺 利完成,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即将实行之际,要做好新旧会计 衔接工作,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医院应当根据原账科目 余 额转入新账的金额并经追索调整,将基建账中资金占用类科 目余额并入新账资产类科目;将基建账中资金来源类科目余 额并入负债和净资产类科目;对于医院“大账”资产户和基建 账户之间发生的往来应当进行抵消处理。 基建并账后的金额 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根据此编制新账各会计科 目期初余额表。 医院可以通过集中编制 T 账户等方法,说明 新账科目期初余额的计算过程以及新账科目余额与原账科 目余额的对照关系, 并作为编制新账科目期初余额表的依 据。 ■ — —— — — — — — — — — — — — — 参考文献 财 政 部 、卫 生 部 .2011.医 院 会 计 制 度 .经 济 科 学 出 版 社 。
一、BOT 项目的涵义
(一)BOT 项目的定义 。 BOT 是英 文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通 常 译 为 “建 设— ——经 营— ——移 交 ”。 是 以政府和公司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条 件,由政府向公司颁布特许,允许其在 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 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 品与服务,当特许期限结束时,公司按 照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 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如政府 授权某企业筹资建设一条高速公路, 并 给 予 该 企 业 20 年 高 速 公 路 的 经 营 权, 企业以经营期内高速公路的收费 抵偿建设投资。 经营期限届满,由企业 按照约定的条件, 将高速公路无偿移 交给政府。
(二)BOT 项目建设期间的营业税处理。 按照营业税条例 及实施细则的规定,BOT 项目建设期间 , 如果项目公司未参 与项目的施工,由于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就无营业税纳税义 务。 如果项目公司参与了项目的施工,由于项目公司在建设 期间既未收讫营业收入款项,也未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 凭 据 (项 目 公 司 的 收 入 为 项 目 完 工 后 的 运 营 收 入 ),所 以 项 目 公司建设期间只是在会计处理时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但不 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不申报解缴税款入库。 项目竣工 后 ,由 于 项 目 公 司可 以 凭 借 项 目 资 产 取 得 运 营 收 入 ,即 取 得 了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所以应当在项目竣工后一次性 申报缴纳建设期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在这种情况下,营业 税也存在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差异。
(三)BOT 项目的涉税问题。 BOT 项目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项目建设期间的税收问题。 项目建 设期间,如果项目公司参与工程施工,涉及建筑业税目的营 业税和建造合同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项目公司不参与施工, 建设期间无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是项目经营期间的税收 问题。 项目经营期间,根据项目的经营范围,项目公司可能会 涉及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可能会涉及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收。 本文仅讨论施工企业 BOT 项目 的会计处理、营业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他应收款
29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3000000
长期借款
1330000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250000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设备
270000
其他应付款
1740000
银行存款
290000
(三)对于待核销基建支出,起并账处理原则如下。 基建
账套中发生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账套中:借记:“待核销基
2.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项目公司在 BOT 项目中形成的资 产,其确认和计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 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 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 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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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 BOT 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剖析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 陈斌才
【摘 要】BOT 项目的会计处理我国财 政部已有具体规定,但是 BOT 项目的 税务处理, 国家一直未出台具有针对 性的税务处理规定。 有的地方对 BOT 项目按照建筑业征税, 有的地方按照 转让无形资产征税, 这种执法的不统 一,严重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 本文以 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为依据,对 BOT 项 目的会计处理、 营业税处理和企业所 得税处理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关 键 词 】BOT 项 目 会 计 处 理 税 务 处理
BOT 项目 在 国 外 已 有 三 百 多 年的 历史,在我国出现还是近几年的事情。 关于 BOT 项目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 的通知》(财会[2008]11 号)第五条中作 出了具体规定。 但是对于 BOT 项目的 税务处理, 国家一直没有明确具体的 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 BOT 项目, 有的地方对其按照建筑业征税, 有的 地方按照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 征税。 这种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 本文以 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 重点讨论施工 企业 BOT 项目的营业税处理和企业所 得税处理。
财会实务
(二)BOT 项目的特点。 BOT 项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是合同授予方通常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 标的企业。 二是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特许经营权 合同的企业。 三是合同投资方一般要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 进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四是合同期限界满,合同投资方要 按照合同约定的性能、状态等条件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 同授予方。 五是在特许经营权合同中,要对所建造基础设施 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 后续调整等事项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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