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井下风筒编号的业务联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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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管理风筒编号的业务联系书
主送:外包单位、开拓工区、综掘工区、调度室、安监室
抄送:陈总、石总、赵总、技术室。
编号:
为了加强局部通风管理,进一步推进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需对井下使用的风筒进行统一、规范地编号管理,为了使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对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各掘进单位根据井下正在施工的掘进工作面,我工区(通防工区)对井下各工作面风筒进行编号,并在10月1日前在各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
二、使用规定。
1、局部通风机库叉风筒(切换装置)后第一节至工作面临时风筒后第一节风筒必须进行编号,局部通风机库叉风筒(切换装置)后第一节风筒为第1号,按照顺序直至编到工作面临时风筒后第一节风筒。
2、风筒编号必须用刻好的编号用自动喷漆喷于风筒中部醒目处,风筒编号必须在一条线上,保风筒证编号形象。
3、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对风筒编号进行冲洗除尘,保证编号字迹清楚,卫生清洁。
4、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风筒编号,保证井下风筒编号尺寸、规格统一。
5、工作面风筒回收后,施工单位必须将风筒编号涂掉。
并将风筒交回通风工区。
三、罚则
1、使用过程中风筒编号填写位置错误或编号错误的,对责任单位给予每个编号给予10元罚款。
由于维护不到位造成编号字迹不清晰的,每个编号给予10元罚款。
2、风筒回收后未及时将风筒编号涂掉的,按每个编号1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总工:副总:通防工区:经办人:经办单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