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自愿放弃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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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背景
1. 乙方受甲方派遣至丙方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2.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已与甲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
3. 乙方自愿放弃参加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协议内容
1. 乙方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缴费基数等,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关
政策执行。
(2)甲方应将乙方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在劳务派遣合同中予以明确。
2. 乙方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乙方工资待遇,影响乙
方合法权益。
3.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如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生病等,甲方应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待遇和赔偿。
4. 乙方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不影响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其他合法权益。
三、协议效力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协议变更与解除
1.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
对方。
2. 协议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变更或解除后的协议执行。
五、争议解决
1.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向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备注:本协议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乙方应充分了解放弃社会保险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在签订本协议前,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