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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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为民办实事事
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06
•【字号】北政办[2011]274号
•【施行日期】2011.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

(北政办〔2011〕2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科学确定2012年我市为民办实事事项,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民生需求,市政府决定面向市辖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征集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加快发展原则。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2012年实施的重点项目,凡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都要尽可能纳入实事项目备选范围,以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是民生需求原则。

实事项目要贴近百姓、关注民生,从基层着眼、从实处着手。

在项目筛选上,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多地向城乡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倾斜;在项目确定上,重点听取群众意见,通过自下而上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建
议,使实事项目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

三是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项目确定要结合北海实际情况,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后能切实解决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要考虑财力是否能够办得到,群众是否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当年办结原则。

实事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跨年度项目,力求当年建设、当年竣工、当年见效,不断彰显实事项目的惠民效应。

要加强对项目可行性、可操作性的研究和论证,确保入选的实事项目既具备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体现实现更大突破的发展要求,又具备实施条件、可如期完成。

二、报送重点
主要针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项目布局尽可能涵盖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扶贫开发、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全民健身、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权益保障、法制建设等系统和领域,尽可能扩大社会群体受益面。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2012年为民办实事事项。

(二)所提为民办实事事项应包括项目名称、具体内容、进度要求、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项目名称要简明扼要,项目概况和内容要尽可能量化,进度要按月分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明确具体。

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同一项目,提出项目建议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以取得一致意见;相关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给予支持。

(三)上报的为民办实事事项要提出项目资金筹措意见和具体方案,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尽量争取上级支持,需要市、县(区)分级负担的要明确分担比例。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于2011年12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以正式
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307室,联系电话:2020792,2024377),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请注明“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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