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认定时限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工伤认定时限规定
根据中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对于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如下:
1.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两年。

即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两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有效。

2.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突发事件导致工伤事故,不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在三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失去行为能力、工资、待遇和其他权益不得不承担等情况。

3.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限为30日内,要向劳动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工伤事故,并且积极做好工伤认定的相关手续。

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收到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限是指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报告工伤事故的截止时间。

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报告工伤事故,劳动者仍然有权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

但是超过规定时限后,单位将不再承担逾期工伤认定的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出现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鉴定工伤。

总而言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或者其家属需要在两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而单位需要在发现工伤事故后30日内报告,并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这些时限的规定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又为单位提供了合理的时间进行工伤认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