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担保公司经营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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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担保公司经营现状分析
作者:田颖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年第11期
关键词:担保行业;中小企业;风险控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3月14日
2017年至今,我国先后实施金融去杠杆措施,监管的重点即是广义的影子银行问题,担保行业作为非信贷领域重要的融资平台,其融资规模收缩趋势明显。
河南省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资金实力不足,想从金融机构取得所需资金十分困难,而担保行业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其融资困难的问题。
近年来,河南担保公司出现倒闭潮,这不仅威胁到担保行业自身的发展,对河南省中小企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的恶劣影响也不容小觑。
虽然政府已经采取措施规范担保机构的经营并逐渐缩减其规模,但是担保公司本身的经营问题仍然存在,所以还需要针对公司的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本文研究的意义就在于提出担保业的发展不但需要政府和社会的规范与监管,担保公司内部也需要认清自身所存在的经营问题并且积极提出应对措施,实现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河南省担保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我国担保公司主要有投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民间借贷三种形式。
其中担保行业又主要有以江浙为代表的地下钱庄模式、以青岛为代表的中介模式和以郑州为代表的担保模式。
其中,“郑州担保模式”是河南省最主要的担保方式。
“郑州模式”具有三大特点:一是“担保代偿”,即贷款到期之后,假如借款人无法偿还,就由担保公司无条件代为偿還;二是“不摸钱”,指出款人直接把钱付给借款人,担保公司不经手;三是“一对一”,由担保公司以一对一的方式安排借款人与放款人直接对接。
郑州担保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青岛模式与江浙模式的继承与创新,它不仅在规避法律风险方面值得一提,而且在放款人利益方面做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证。
(二)河南省担保公司现状。
担保公司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河南省金融服务业并不发达,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担保公司应运而生。
据河南省金融办公室公布消息2016年末,河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1,080.11亿元,同比少增175.84亿元,全年融资担保机构累计提供担保额886.76亿元,担保代偿余额92.06亿元,较年初增加31.59亿元,担保代偿率4.29%,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小贷逾期余额21.69亿元,较年初增加3.77亿元,逾期率9.57%,同比增加4.97个百分点。
2018年,河南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的同时,加强创业资金配套支持力度。
2018年6月,河南省投融资担保公司367家,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截至2018年11月底,河南省年度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95.52亿元,使得全省累计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达到1,058.37亿元,同时河南创业担保贷款共扶持9.45万人自主创业,带动就业27.28万人,占全省新增就业人口的近1/5。
担保公司不仅拓宽了社会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解决一部分资金需求问题,为河南省税收做了巨大贡献,同时也解决了河南省一部分的就业问题,对河南省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其经营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在国家经济下行、监管规范滞后、社会信用环境恶劣、担保机构内部高风险等的情况下,“郑州模式”被异化成为了利用虚假信息公开筹资的摇篮,原来的“一对一”变成了“一对多”;“担保代偿”成为了空头支票;“不摸钱”也变成放款人的钱需从担保公司走账。
河南投资担保行业违规放贷、超额担保、以高息吸收居民储蓄等乱象非常严重,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曾经具有代表性的“郑州模式”已经发生严重的质变,很多机构为了谋取利益,不顾担保模式的原则开始出现违规经营、非法筹资等问题,风险难以控制所以造成如今担保行业的混乱局面。
(一)虚假出资,携款潜逃。
由于担保行业入行门槛低,盈利较高,而且作为中间人的担保机构不需要投入太多便可以进入此行业并开展业务赚取高额的佣金,所以一些公司在没有足够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担保公司。
在河南省,担保公司数量很多但是真正合规经营、手续齐全的却是少数。
很多担保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公司,虚报注册资本,随便花点钱找家公司代办假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之后抽出资金,就算是手续齐全的合法担保机构也会存在抽出资金的行为,这就给担保公司的经营出现问题留下了隐患。
河南圣沃担保公司就是其中一例,在公司成立时利用虚假出资的方式委托他人办理公司的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事发后发现,其5,000万元注册资本为虚假出资,负责人王雨是空手套取97亿余元资金,但其中用于投资的资金约1.3亿元,其余资金都用于王雨等人的肆意挥霍,资金链断后,负责人携款潜逃,给投资者与担保行业带来了恶劣后果。
(二)非法吸储,专款不专用。
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处理审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度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四倍”。
如果担保公司的贷款利率超过法律规定便不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河南担保市场存在着许多非法经营的担保企业,为了取得更多的放贷资金便会以极高的利息来吸引投资者。
为避免违法,很多担保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并不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私底下却承诺给投资者高于银行利率四倍之上的利率。
担保机构吸收存款,一是为了满足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所需资金,二是提供给其他中小企业的项目资金。
但是当担保公司真正吸收到资金之后到底用在了何处?承诺的高额利息如何支付?由许多倒闭担保企业的教训可以看到他们真正用到企业经营的资金只是吸收存款的小部分。
(三)责任准备金不足。
河南省政府各部门制定了《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1),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
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融资性担保公司把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存入银行专户,作为与银行合作的担保保证金”。
但担保公司为得到高额利润便把所得担保费的大部分放贷出去,或者用于公司负责人内部关联公司的资金运作,并没有遵守河南省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准备金的规定。
(一)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对于金融行业而言,高风险与高收益同在,而担保业又是金融业中风险最高的一个,但是由于河南省担保业发展起步较晚,且发展速度与其发展规模不匹配,再加上许多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引起近几年担保公司的倒闭潮。
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在担保行为发生的前、中、后三个阶段,但是河南省担保机构的主要风险控制安排在事前,当风险发生时并没有应急措施而且没有制定事后处理方法的制度。
许多担保公司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事前风险控制做得并不到位,甚至为了拉拢客户,不会对借款企业进行资产与信用的审查便盲目的放贷,一旦借贷企业还不上贷款,便会引起连锁反应,从而导致放款人的挤兑潮,由于担保企业缺乏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担保机构负责人便会选择逃跑而公司倒闭。
(二)担保行业人员专业素质低下。
不管是什么行业,专业的综合型人才都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而担保公司则需要精通于金融、审计、财务、法律等知识的高级人才,只有拥有高端人才,担保公司才可以发展得更快更好。
我国的担保业起步较晚,而河南省担保机构的真正发展是在2008~2010年间,河南高校基本没有开设担保专业的,也很难在短期内培养出行业所需要的综合人才,所以从事担保行业的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低下。
(三)担保公司存在信用风险。
在资金链正常的情况下,一些担保公司本有足夠的偿付能力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将所筹集资金兑付给放款人,却因为自身经营缺乏信用,趁着挤兑风潮,对外谎称资金链断裂,进而要求与出资人重签一份降息延期的还款合同,以便从中牟取暴利,而担保公司这种做法只会加剧挤兑风潮。
(四)外部环境的影响。
2017年CEI指数发布,排名前50名的地级市河南省只有驻马店1市进入,而在这之前的几年,河南省几乎没有城市进入前50名,基本排名一般在100~300名之间。
河南省社会信用环境水平不高,社会信用风险比较高,个人和企业还普遍存在信用缺失的问题,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更低,再加上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投资者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所以更容易导致信用风险。
2018年以来,由于金融去杠杆任务加剧,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中国经济下行趋势严峻,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更加艰难,对担保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寒冬。
(五)监管能力不足。
河南省担保企业由中小企业局监管,虽然担保行业属于准金融行业,但是担保公司从事的资金借贷业务却不受银监会与央行的监管。
2015年3月,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官网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说明河南省担保公司的监管职能已经由河南省工信厅划转到了省政府金融办。
但是监管黑洞仍然存在,比如很多的担保机构由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
并且把吸收的资金用于自身项目的开发,在监管部门监察时,几家关联的公司便把资金周转到被查的那家蒙混过关,而担保监管部门几乎察觉不到这样严重问题的存在,希望新《通知》的出台可以弥补河南担保企监管不足的缺陷。
(一)完善担保行业法律法规。
目前,河南省对于担保行业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他参考性法规就是依据国家担保法律。
所以河南省担保机构经营时遇到的问题难以有比较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因此河南省需要结合担保公司的发展出台适合的规章制度。
对于河南省的专款不专用、虚假注册、携资潜逃等问题,需要省金融办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监管,追踪调查所吸收资金的动向与存在的合法性,给监管人员针对不同的担保公司一定的任务量来检查监督,促使担保机构做到专款专用,减少担保公司的出事率。
(二)强化担保公司风险观念。
担保行业属于高风险、高杠杆的行业,而且大部分担保公司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方面的风险管理措施没有做到位。
一旦被担保中小企业出事则需要担保公司来承担债务,如果没有足够的准备金额,极易威胁到担保公司的存亡。
所以担保公司在应对风险时第一步的准备就是建立责任准备金制度为企业提供准备金用于偿还借款人不能偿还的资金。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十四条已经明确规定担保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比例和保证金比例,担保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办法弥补自身制度的不足之处。
在开展业务时,做好风险控制项目比如加强对贷款人信用的真实调查、针对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做到提前准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并留有足够的风险准备金。
担保公司之间互相监督,实行连带责任,把风险降到最低。
(三)引进高端专业人才。
担保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一定要专业,不同的岗位要引进不同的高端人才并不断地进行在职培训,一定要跟紧行业潮流,与时俱进。
现如今河南省担保行业名声实力不尽如人意,若想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做更规范的业务,可以与高等院校签订相关协议,比如双方可以协定:学校开设担保投资专业,当学生合格毕业时,担保公司予以优先聘用,这样既解决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能够为担保公司注入新的活力。
当然,在招聘人才时,要特别关注人员的专业才能与信用程度,避免在担保公司人员做业务时被利益冲昏头。
随着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担保业,将会非常利于担保行业朝着专业正规的方向发展。
(四)完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
河南省各担保企业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参差不齐、担保信息不对称,这些原因导致放款人、借款人缺乏对担保机构的了解,盲目的选择担保公司为其服务,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很大。
引入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是由政府作为评级管理机构根据担保行业内的经营特点在其他行业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的基础上,主要考察担保机构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与履约意愿的总体评级,是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以及总的偿债能力的综合评估,同时将其信用评级结果公之于世,为公众对涉及到担保机构的行为提供决策依据。
为了避免政府评级机构可能会存在不专业的问题,所以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应该由政府与商业公司共同负责。
政府负责评级的权威性,体现国家对担保行业的重视,商业公司负
责对担保公司评级的专业性与科学性,两者同时运作又可以避免一些企业徇私舞弊,更加有利于评级的公平公正。
深层次的挖掘担保企业的信用等级,有利于银行、投资者、借款人进行有效的分析选择信用较好的机构合作,促使担保行业优胜劣汰,使其规范健康的发展。
(五)创新应对外部风险措施。
外部风险对于很多行业来说都是间接的、不可控的,河南省担保行业近年来的经营在外部风险面前更是不堪一击。
担保公司应该加强与银行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分散风险。
由于担保公司不如银行实力雄厚,所以在促进银担(银行与担保企业合作)合作时,担保公司可以与银行在协定担保业务实施的时候,将实有资金存入银行作为当担保业务出现问题之后对银行的补偿。
由银行作为强大的后盾,担保业务收入更加有保障,在遭遇风险时更容易存活。
在与政府部门合作方面,担保公司可以吸引政府部门投资作为股份参与分红与盈利,各方相互监督制约公司的合法经营,在出现不可控的外部风险时,政府可以出资拯救或者给予政策支持使担保机构继续发展下去。
“背靠大树好乘凉”,希望担保企业可以抓住与银行,政府合作的机会,为自身的发展注入稳定的力量。
同时,积极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创新出更具体有效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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