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广电日生人寿保险公司股权有关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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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广电日生人寿保险公司股权有关意见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8.29
•【文号】银监办函[2008]119号
•【施行日期】2008.08.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广电日生人寿
保险公司股权有关意见的复函
(银监办函[2008]119号)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广电日生人寿保险公司股权等问题有关意见的函》(财办金〔2008〕68号)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2007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狠抓内部管理的同时,围绕不良资产处置,稳步进行综合经营探索,符合商业化转型的改革发展方向。
二、鉴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股金融机构涉及动用资本金,财政部作为出资人,如核准其出资,银监会尊重财政部的意见。
供参考。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