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培训课件2008122a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八、新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008年1月1日前签订,在2008年1月1日未到期的劳动合 同继续履行。例如:某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日期为 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且旧劳动合同中规定 员工提出离职的形式有两种:1、需提前30天书面形式告 知公司。2、如没有提前30天书面告知,需支付1个月的 工资为违约金。 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提出离职的 形式只有1种,也就是提前30天书面形式告知企业。
十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 致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劳动合同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加班计算基数);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约定条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 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工应就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作出赔偿、
公司需就其造成的损失提供依据。
六、经济补偿金从何时计算、何时发放
按照《劳动合同法》新的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 计算。
必须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声明的员工,方可领取公司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三、知情权问题
➢劳动者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 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 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 他情况;
➢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担保问题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 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 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 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充分证据) 以下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十三、经济补偿金问题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行使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有认
定因其即时解除而带来的损失的依据)。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提出动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但用人单位不降低劳动合同条
假如该员工提出离职,需按原来的劳动合同履行。
九、对于问题员工的应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 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应收集不能胜工作的书面证明,或将人事调动公告后存档。
第三部分 公司的制及应对措施
一、劳动合同及时签订 新进员工试用满一周后,总经办依岗位不同分别组织签订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等 相关合同。在试用一个月内,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 自动放弃试用,公司将书面声明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普通职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关键岗位或领导层人员 的合同期限依实际情况协商而定。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 同。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应当签订的三种情形:
(1)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以上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
“两次”如何计算? “有固定期限”如何认定?
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应签不签的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八、试用期问题
试用期期限 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知情权问题的应对
总经办和各部门的新员工宣传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 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 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要保持一致。
新员工入职时要求提供与前一任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的证明
四、合同的续签
员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总经办将应续签合同人员名单 知会相关部门主管。
该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 同,继续履行;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施行后续订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该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施行后解除或者 终止,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年限自施行之日起计算;施行前按照当时有 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 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十、即时解除劳动关系问题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 他情形。
二、员工试用期间的管理
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随时终止试用,试用期员工离职须提 前三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批准,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整 后方可离职并办理薪资结算,离职手续未办全者,不予结 算薪资。(应结工资于发薪日发放)
在试用期内,公司因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而决定终止 试用,将提前三天通知试用人员,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 结算薪资。但需在员工入职时书面告知其工作内容,并本 人签字,以免产生争议。
一、规章制度问题: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 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 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五、《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工作态度良好,但工作能力不好的员工,建议调岗。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
九、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
解除、终止时的书面化:书面通知(法律上并 非全部必需,但实务上应当全部必须。)
解除终止后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新《劳动合同法》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造成的影响分析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法重点问题解读 第三部分、公司的制度及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法讲座-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总体影响
1、用工成本增加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件续签但劳动者不愿续签而终止的除外。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
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注: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其与企 业有约定的培训费用或竞业保密协议外,不用支付任何补 偿金。
十四、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部门主管评审后,书面回复总经办是否组织相关人员 续签合同。
经批准后,依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员工续签合同或办理离职 手续;不愿意续签合同的员工,应提出辞职申请,批准后 办理离职手续,方可发放薪资。
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与第一次的签订期限相同。
2008年1月1日之后,连续两次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 工,第三次订立员工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总体影响
2、用工风险加大 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解除,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
(且无需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 不可以无理由解除。 必须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才可单方解除合同。 除过错性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形的单方解除员工合同
均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 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九、培训问题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违约金限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 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 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五、解除劳动合同证据的收集
1、在员工入职时书面形式告知其所从事岗位的工作要求, 并让其签字确认。
2、在员工入职时让其阅读员工手册和企业规章制度,并签 字确认。
3、保存相关资料的书面证据,如造成经济损失,重大责任 过错等。
4、调岗需人事调令,张贴或内部网的形式公告。 5、培训需签到,并保存签到记录及相关培训经费支出情况。 6、员工考勤情况 7、员工未能提前30日申请而即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员
二、工会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工会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 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