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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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07.16
•【字号】苏教基[2009]39号
•【施行日期】2009.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2009〕39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代管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中小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中提出了实施要求。
苏州市教育局《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通知》(苏教办〔2007〕5号)明确规定公办学校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不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持不分重点班和实验班,2009年苏州市教育局在入学招生文件中重申上述规定,并且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体育和艺术特色班只能进行特长测试,不进行文化课选拔考试,更不能把特色班办成变相的重点班。
近一个阶段以来,关于反映部分地区和部分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不规范的来访来信来电与网络举报有增加趋势。
突出问题表现为: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组织各种名目的入学选拔考试;不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入学,提前抢跑;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
与实验班,招徕优质生源。
这些做法都严重冲击了义务教育正常的入学招生秩序,造成家长与学生入学恐慌,助长义务教育择校风,严重损害苏州教育的社会形象。
为进一步促进苏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坚决制止部分地区部分学校违规违纪行为,苏州市教育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就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招生与办班行为,立即组织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在当年入学的新生和家长中开展教育民意调查。
发扬先进,树立榜样。
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第二,市教育局对招生入学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学校,将加大惩处力度,凡是组织入学选拔考试,举办各种名目重点班的公办中小学,取消“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学校”称号,并向省教育厅申请取消一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在今后三年内,学校和校长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
违规违纪情况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为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苏州市教育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将设立执行情况的监督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电话。
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监督电话公示如下:
苏州市教育局监察室:65230640
苏州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65228814
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65224024、65223486
张家港市教育局督导室: 58221715
常熟市教育局督导室:52716812
太仓市教育局基教科:53531152
昆山市教育局督导室:57514885
吴江市教育局教育科:63791378
吴中区教育局督导室:65253646
相城区教育局督导室:85182107
平江区教育文体局办公室: 67275444
金阊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 68664121
沧浪区教育局教育科:65210127
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教育处: 68251888-1157
工业园区教育局教育处: 66681137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